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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民政局关于2015年开展“三社联动”服务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5 00:00 来源: 社区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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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民组发〔2015〕113号 

各区县民政局,各民办社工机构:

为落实《关于加强首都民政工作的意见》(京发〔2012〕13号)、《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4〕34号)、《首都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纲要(2013-2015年)》和《关于推进民政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京民研发〔2014〕502号)等文件精神,推动首都社会工作发展,增强民办社工机构活力,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市民政局决定购买社工机构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社工联动服务项目(以下简称“三社联动”服务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项目内容

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的原则,重点围绕各类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广大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主要提供六大领域社会工作服务。

1.社区老年人服务。为独居、失独、残疾、高龄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参与、支持网络建构等服务,为老年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专业支持,构建系统化、人性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模式。

2.特殊家庭服务。围绕低保、残疾人等特殊家庭的经济、社会、心理需要,开展缓解压力、疏导情绪、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等专业服务,提供救助申请帮助、未成年人成长辅导和照料等服务。

3.福利机构社工服务。在养老机构、养老照料中心、救助站等基层社会服务机构嵌入社工理念和方法,开展康复指导、小组活动、心理辅导、社会关系重建等专业服务,提高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提升机构服务水平。

4.政策支持服务。引导街道(乡镇)、社区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展社区居民需求调查评估,制定服务方案等。为政府提供政策调研、需求反馈、专业评估等,为政策制定和落实提供依据。

5.构建资源整合平台。在街道(乡镇)、社区搭建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三社联动”服务平台,开展社区动员、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开展专业人才、志愿者骨干和居民领袖培养等服务,促进各类社会资源根据需求导向科学地投入和配置。

6.其他服务。落实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优抚安置、婚姻家庭等相关政策,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满足政策实施过程中群众的服务需求。开展由所在街道(乡镇)工作实际确定的其他服务。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民办社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一)在北京市、区县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工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能够开具税务发票。

(四)最近一年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五)有充足的社会工作者人力资源,有开展社工服务类项目的经验,有专业化的项目执行团队,以及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设备。

三、申报方式

服务项目申报可分为两种方式:一是民办社工机构独立申报,二是民办社工机构组团申报。

(一)独立申报。单个民办社工机构开展的,具有一定规模、资源整合程度高、受益面广、示范性强、群众认可度高的品牌项目可以独立申报。

(二)组团申报。根据性质相似、功能相近、资源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民办社工机构可以按照服务对象、服务领域、服务地域自由组合,联合申报项目。提倡在同一地域内服务的社工机构组团申报。鼓励民办社工机构互相支持配合开展成规模、多内容、多方位服务的组团项目。

“三社联动”服务项目将覆盖全市16区县270个街道(乡、镇)。市民政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将独立申报的项目纳入组团项目,或将独立申报的项目进行组合形成组团项目。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对项目进行调剂。

四、申报要求

(一)民办社工机构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域为北京市,且项目应于2015年11月30日完成。

(二)项目要具有配置社会资源的能力,能够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带动社会资金的投入。

(三)组团申报项目的民办社工机构要建立一个项目运作和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提出详细的任务分工、项目实施、资金分配和监督考核管理方案等。

(四)一个民办社工机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个项目禁止多头申报。

五、资金管理及使用

服务项目资金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应符合彩票公益金使用相关规定和其他相关财务规定。

(一)项目资金可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支出的劳务费、志愿者补贴、活动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资料费、必需的器材设备费。劳务费和志愿者补贴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

(二)项目资金不可用于: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人员福利费。

六、工作程序及安排

北京市民政局成立开展“三社联动”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主要程序及工作安排:

1.发布通知。通过北京市民政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发布通知。

2.项目申报。民办社工机构应根据本单位宗旨,在与拟开展专业服务的街道(乡镇)、社区充分沟通,达成意向服务的基础上,确定项目目标,做好组团协调,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评估报告,经各区县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向市民政局申报项目,2015年4月28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3.项目评审。市民政局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的民办社工机构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按照项目遴选标准进行项目评审,提出资助项目和资金额度的建议,审定组团项目中明确的分配资金额度,经市民政局批准立项。

4.签订协议。市民政局与承担项目的民办社工机构签订协议,明确服务的时间、范围、资金、要求、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5.项目监管。市民政局委托管理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及指导,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项目执行效果和资助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七、项目报送

民办社工机构可在北京市民政信息网下载并填写《北京市民政局2015年开展“三社联动”服务项目申报书》,并将申报材料,包括服务街道(乡镇)、区县民政局盖章同意的申报书、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bjmzjssld@163.com。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28日。


附件:北京市民政局2015年开展“三社联动”服务项目申报书


第三方机构北京市恩派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联系人:

白牡丹  82141106、18210299275

董  密  82141109、13671069067

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社工处)联系人:

杨宝伟 65395430


北京市民政局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