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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02 00:00 来源: 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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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的通知

京民救发〔2012241

各区县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指标分解参考方案〉的通知》(国减办发〔2012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应急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确保我市“十二五”期间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任务指标的完成,市民政局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做好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创建“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灾害损失的迫切需要,是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建设安全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我市构建减灾救灾工作体系的客观需要,是促进首都抓紧建设“世界城市”的客观要求。要通过狠抓落实工作,确保城乡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关于加强本市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综合防灾减灾社区标准(试行)》已获得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将于近日印发实施,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把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纳入到区县防灾减灾重点工作中,按照国家减灾委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提高重视程度,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指导街道(乡镇)、社区建立健全综合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灾减灾工作制度,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并整合防灾减灾资源,编制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应急救助预案,配备社区灾害信息员,完善综合防灾减灾设施,合理设置和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加强社区防灾减灾宣传及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达标工作。

二、积极配合,建设救援体系

20125月,北京市紧急救援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配合市民政局共同启动实施“北京市防灾减灾社区救援体系建设项目”,计划在“十二五”期间,按照每年不少于覆盖200个社区的数量,完成全市社区救援队的组建,投入资金数亿元。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基金会,陆续开展培训社区救援人员和建立社区救援队,配备救援队员装备、大型救援箱、应急救援车和轻型摩托车等防灾减灾常备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切实基层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这是政府部门和社会公益组织在社区防灾减灾工作领域中加强社会管理的创新项目,社区居民将直接受益,对促进首都建立和谐社会将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二)各区县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辖区有关部门,筹措培训社区救援人员培训费用和防灾减灾设备维护运行经费,配合基金会制定具体培训计划,按时完成本年度、本区县的社区救援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切实壮大基层防灾减灾队伍,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推进社区防灾减灾救援体系建设和我市防灾减灾工作的向前发展。

(三)要加强对救援装备、设施和车辆的使用管理,通过建立各项管理措施和制度,对救援装备、设施和车辆建档建卡,明确专人负责;要科学维护防灾减灾装备,定期巡逻检查,定期更换过期用品,确保发挥作用。救援装备、设施和车辆是专用防灾减灾物资,严禁挪作他用。

三、扎实推进,确保创建质量

各区县民政局要严格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详见京民救发〔2010217号文件)和本市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方案,积极做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的有关创建和申报工作。

(一)要通过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向社区居民普及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技能,举办社区防灾减灾综合演练、组织社区进行灾害隐患普查、开展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做好社区防灾减灾软、硬件建设,全面加强基层防灾减灾工作,切实提高社区防灾减灾能力。

(二)各区县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推荐工作,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时间表,定期跟踪检查。要对照相关标准组织社区开展自评自查,做好对符合条件社区的指导和评分工作。每年920日前将推荐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名单按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报市局救灾处。原则上6城区按不少于25个、10个郊区县按不少于5个推荐候选社区,对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出色、基础条件好、符合创建标准的社区不受名额限制。

(三)各区县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审核社区申报材料,确保质量。被推荐社区要及时登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展示管理系统”(网址:http://shqapp.mca.gov.cn),并于930日前完成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材料在线填写工作。

往年已命名“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荣誉称号的社区也要通过该系统,在每年1010日前更新社区基本信息,并简要填写本年度防灾减灾主要活动开展情况。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和市民政局将对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已命名的示范社区的动态工作进行评估,并适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

(四)每年的7月下旬至9月中旬,市民政局将对各区县推荐的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进行考评抽查,并择优推荐参加国家减灾委、民政部举办的全国评选;未评上“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单位将纳入“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评选。对创建“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的考评抽查将延长到每年10月中旬。

(五)市民政局拟于每年12月底(或下年初),对取得“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荣誉称号的单位进行表彰。

四、点面结合,推进整体发展

抓好城乡社区防灾减灾是推动我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整体发展的重点工作,各区县民政部门要通过点面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各项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扎实做好每一个社区、居村委会的防灾减灾工作,通过逐步推进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的开展,形成街道、乡镇乃至区县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整体发展的良好局面,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市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包含国家级和市级示范社区)突破1000个的目标,并确保创建“北京市综合减灾示范街乡”和“北京市综合减灾示范区县”工作的尽快实施,用基层防灾减灾工作的整体发展,推动全市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协调,及时总结经验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结合“六型社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等工作,主动与相关委办局进行协调和沟通,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工作经费,保证创建活动落到实处。要配备专人负责宣教、动员和组织工作,认真挖掘基层单位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的先进典型事例,总结经验,及时报送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相关信息、动态和经验材料,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市民政局将对基层的典型事例、好做法和好经验进行归纳整理,加大对成功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力度,注重典型引导,促进本市城乡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不断发展。

总之,通过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广泛开展,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本市综合防灾减灾事业的发展,尽快建立起我市各级应急救助预案科学实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健全、储备物资网络布局合理、灾情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应急响应和救援迅速有效的减灾救灾工作体系。

联系人:救灾处  陈娟娟

联系电话: 6539562065395604(传真)

邮箱:110000@cnd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