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民政动态>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2年安全迎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6 00:00
【字体:  打印本页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

2012年安全迎汛工作的通知

京民救发〔2012144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安全迎汛工作要点的通知》(京政汛〔20122号)精神,结合本市汛期救灾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安全度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签订安全迎汛责任书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防洪减灾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面做好2012年汛期灾害救助工作,对于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汛期灾害救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全局观念,坚持首善标准,确保首都安全度汛。各级要层层签定迎汛责任书,建立和完善工作问责制和责任事故追究制,强化安全迎汛责任制的落实。

二、准备充分,重点突出,开展汛前隐患排查工作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在上汛前认真组织力量,配合有关部门对群众住房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采取措施,保证群众安全度汛。远郊区县民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山区的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采矿区的安全度汛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要对安装雨量报警装置的村庄进行检查,逐村、逐个地检查其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维修,保证汛前正常使用,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今年迎汛工作,要早谋划、早安排、早准备、早动手、早落实。

三、严格规定,落实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区县要全面落实防汛救灾工作措施,积极稳妥做好灾害救助工作。认真落实民政部《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和北京市有关安全度汛要求,及时、规范、有效地开展应急救助工作。一是加强值班,落实制度,确保24小时信息传递畅通;二是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6号)要求,落实各级救灾责任,加大救灾资金投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三是加强灾害信息员的培训工作,还没有完成城乡灾害信息员培训任务的区县,要抓紧时间,并结合全市灾害信息员技能大赛工作,务必在年底之前完成培训任务,切实保障灾情统计制度和灾害救助工作的落实。

四、落实制度,认真培训,及时做好灾情报送工作

根据民政部2011年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在汛期之前开展《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业务培训,按照新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要求上报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灾情,并在规定时间之内,及时完成灾情数据的初步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各区县、乡(街)镇、行政村要明确专人负责,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开展灾情评估、会商、核定等方面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准确、灾情详实,杜绝瞒报、虚报、漏报、错报等现象发生。各级应加大灾情信息管理报送及救灾装备方面的投入,进一步提高灾情信息管理工作水平。

请各区县民政局于515日前将安全迎汛责任书(见附件1)、联系电话表(见附件2)、区县救灾储备物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市民政局救灾处(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人:张景才  联系电话:65395616  传真65395637

电子邮箱:110000@cndr.gov.cn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安全迎汛责任书

为做好2012年汛期救灾工作,确保救灾措施及时到位,确保首都安全度汛,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各区县民政局为本区县安全迎汛救灾保障工作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民政系统安全迎汛救灾保障工作负总责,成立本地区汛期灾害救助工作领导机构,行政一把手为总负责人、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业务部门领导为具体承办人、救灾工作人员为灾情信息员,并制定实施灾害救助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做到机构、人员、职责三落实。

二、负责组织、监督、落实本区县安全迎汛救灾保障工作领导责任制、救援工作预案、救灾物资和资金储备、救援队伍及受威胁人员避险安全措施。

(一)结合本地区灾害发生规律,制定灾害救助工作应急预案,包括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救灾物资储备等内容。

(二)本区县救灾资金列入预算,能够保障基本需求,发生灾情后及时拨付到位。

(三)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按安置两千人以上受灾需求量,储备食品、帐篷、衣被等保障物资,满足应急需要。

(四)认真组织灾害易发地区工作排查,建立房屋、人口、土地等基本情况档案,掌握灾害易发地区及危旧房底数,建立和规划受灾群众安置场所和制定转移疏散工作计划,同时,建立互帮互助联系卡,实行乡、村、户对口帮扶,确保受灾群众迅速转移安置。

(五)救灾专用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设备齐全,人员、经费保障有力,保证应急工作需要。

三、负责洪涝、旱情、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评估、统计及报送;负责配合区县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发放受灾人员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各区县民政局要在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灾情,并在接到灾情报告的2小时之内完成灾情数据的初步审核、汇总,及时向市民政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稳定后,经实地核查,报送文字材料并填写民政部统一制发的灾情统计报表,向市局上报灾情。上报灾情报告同时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如出现人员伤亡,房屋倒损情况,须附《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和《因灾倒房台帐》。

(二)发生灾情,救灾工作领导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并适时迅速启动工作预案实施紧急救助,积极应对,有效避险,努力抢险,全力抗灾救灾,杜绝责任死伤,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市安全运行,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规范救灾款物发放制度,建立公正、透明的救灾款物发放程序,无违规、违纪现象。

四、严守纪律,顾全大局,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出现灾情及突发事故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五、汛期严格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保证信息随时畅通;有雨天气预报,指挥及抢险人员备勤到位,主动防范;各级防汛人员不得脱岗,保证救灾生活物资随时供应。

本责任书执行情况,将作为年终区县民政局业绩考核依据。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市民政局与区县民政局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区县民政局局长:         市民政局部门责任人:

 

(区县民政局盖章)

二○一二年           二○一二年   

 

附件2

_____()民政局汛期工作电话表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住宅电话

备注

局长

 

 

 

 

 

主管局长

 

 

 

 

 

救灾科长

 

 

 

 

 

灾害   信息员

 

 

 

 

 

 

 

 

 

 

汛期值班电话、传真

 

 

 

值班电话

 

 

   

 

 


附件3

 

区县救灾储备物资情况统计表

 

区县

负责人

库房面积

m2

储备物资

 

数量

(单位)

地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