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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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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

“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京民救发〔2012153

各区县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减灾委《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121)和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通知精神,全力推进本市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基层组织的应急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定于今年57日至13日为全市防灾减灾宣传周,开展以“弘扬公共安全文化、倡导应急志愿精神、建设安全和谐首都”为主题的“防灾减灾日”活动,在全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等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重视,积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活动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区县要认真落实中央和我市有关2012年防灾减灾日通知精神和要求,紧紧围绕今年“防灾减灾日”主题,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公众参与防灾减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弘扬公共安全文化、倡导应急志愿精神、建设安全和谐首都”,是开展防灾减灾宣教工作的目标,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有效整合各类基层防灾减灾资源,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增强首都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增强防范和应对灾害风险的意识和技能,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要积极筹划和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民参与防灾减灾的文化氛围,加强宣传力度,形成声势,扩大影响。

二、重点突出,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安排好各项工作

(一)按照国家减灾委和市应急委有关通知要求,各区县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倡导公众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消除一处身边安全隐患、准备一份避险逃生装备、接受一次公共安全教育、编写一首公共安全民谣、参与一次应急志愿活动。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区县要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每个公民参加活动,积极为公众开展“五个一”活动提供条件,推进防灾减灾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二)各区县要扎实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要组织开展相关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落实责任,立即采取防范治理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要动员和鼓励群众参与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提高全社会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对去年以来受洪涝灾害影响的区县,要重点做好危房鉴定和排查工作,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512“防灾减灾日”活动当天,在主会场举办 “北京市社区防灾减灾电子地图” 6城区网上试运行启动发布仪式,并邀请市政府等领导参加,具体工作按现场实施方案落实。

(四)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活动。各区县民政部门要针对辖区潜在灾害风险和区域灾害特点,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开展一次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风防雷、地质灾害防御、消防安全、事故防范等方面的应急演练和救灾应急演练活动,让群众熟悉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了解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提高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五)为增强我市在“防灾减灾日”活动期间的宣传效果,促进公众防灾减灾意识的进一步提高,市局订购并下发防灾减灾挂图和防灾减灾宣传手册,各区县根据当地情况,组织做好宣传教育活动。

三、扎实推动“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各区县要积极组织辖区内已获得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的社区,开展示范社区之间、示范社区与非示范社区之间的交流学习,通过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专题培训、应急演练、现场观摩等活动,重点带动和引导非示范社区积极搞好创建工作,切实发挥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的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提升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为参与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创造条件,为今后开展创建本市“综合减灾示范街乡”、“综合减灾示范区县”打下坚实基础。

四、加强组织领导,按时上报防灾减灾日活动情况

为保障“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市民政局将成立“防灾减灾日”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民政局主管副局长担任组长,救灾处处长任副组长,统筹活动组织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救灾处和各区县民政部门共同实施。各区县民政部门应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报市民政局备案。活动结束后,各区县民政部门要认真总结“防灾减灾日”活动的成效和经验,于518日之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市民政局救灾处。市民政局汇总全市宣传活动情况后,报国家减灾委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