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家庭冬季燃煤自采暖救助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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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家庭冬季燃煤自采暖 救助标准的通知 京民社救发〔2012〕449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由于近几年居民冬季采暖用蜂窝煤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给城乡低保家庭冬季取暖带来一定困难,为保证城乡低保家庭正常取暖,经研究,决定将城乡低保家庭冬季燃煤自采暖救助标准由400元/户/采暖季,提高到500元/户/采暖季。所需资金按现有渠道从区县临时救助资金中列支。 救助范围主要包括享受本市城乡低保和生活困难补助家庭中依靠燃煤自采暖过冬的困难家庭。采暖季由2012年11月15日起至2013年3月15日止。采暖季开始后批准享受城乡低保或生活困难补助的家庭,实际应享受供暖救助的时间已达到或超过两个月的,可全额享受供暖救助;实际应享受供暖救助时间不足两个月的,可按救助标准的50%享受救助。2013年3月批准享受城乡低保或生活困难补助的家庭不享受本采暖季冬季燃煤自采暖救助。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2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