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时间:2010-03-25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民政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北京市民政局网站(https://mzj.beijing.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65395024。
一、概述 2009年,北京市民政局在去年成立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下属二级单位组织机构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组织体系,组织编写了《北京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汇编》,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了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并及时通过北京市民政信息网站、电子触摸屏、电子大屏幕、《北京民政》、《北京社区报》、民政政务信息公告栏、新闻发布会等诸多形式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北京市民政局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77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4条,法规文件类信息303条,行政职责类信息51条,业务动态类信息3639条。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726人次。组织召开各类新闻发布会21次。投诉0次,行政复议0次,行政诉讼0次。 (一)公开渠道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北京市民政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深入细致的工作。主要包括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点、电子屏幕、便民手册、服务指南、公告、通告、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96156热线电话咨询等公开的形式。其中最常用的形式是通过互联网查阅信息,最受普通老百姓欢迎的形式是拨打96156热线。 1.互联网 2.新闻发布会 3.其它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市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北京市民政局建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北京市民政局2009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其中,当面申请10件,占总数的84%;以传真形式申请1件,占总数的8%;以信函形式申请1件,占总数的8%。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12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3件,占总数的25%,其中“同意部分公开”的0件; “不予公开”0件,占总数的0%; “信息不存在”3件,占总数的25%; “非本机关掌握”6件,占总数的50%; “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0件,占总数的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市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北京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针对北京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北京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比较顺利,但这是一项新的工作,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情况和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一是首都民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实践大民政的工作要求有差距。二是首都民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有差距。三是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与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要求有差距。四是当前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有差距。 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三是以深入贯彻《条例》为突破口,推动首都民政信息工作全面发展。四是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对基层单位、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力度。积极探索群众有序参与督查的工作制度。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