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调整罚款听证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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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发〔2019〕174号 各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管中心,各二级、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修改)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可能面临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较大数额罚款由市级行政机关确定,并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行政处罚当事人享有听证权利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认定为“对公民处以超过一万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十万元罚款”。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6日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罚款听证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