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6-06-30 17:07 来源: 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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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是否属于
双随机事项

1

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及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局

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

2

对行政许可事项事后的行政检查

市、区民政局

市、区两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殡葬设施;市级:基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宗教事务条例》。

3

对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

民政局

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

4

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慈善组织进行行政检查

民政局

慈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5

对慈善组织公开慈善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民政局

慈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6

对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局

彩票代销者

彩票管理条例

7

对申请或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低收入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

民政局

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人员及家庭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8

对经营的丧葬用品是否明码标价予以监督

民政局

丧葬用品经营者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9

对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局

红十字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0

对家庭寄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

儿童福利机构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

11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2

对社会团体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民政局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3

对基金会活动的行政检查

民政局

基金会

基金会管理条例

14

对慈善组织活动的行政检查

民政局

慈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