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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2023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3-03-27 10:03 来源: 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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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21〕17号),结合本系统执法检查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具体如下:

一、主要执法领域

(一)社会组织

1.社会团体

检查主体:市、区民政部门

检查对象及基数:市级社会团体2089家,区级社会团体2254

检查方式、比例及频次:民政按照市级社会团体总数的5%开展“双随机”抽查;各区民政部门按照本区登记的社会团体总数的4%开展“双随机”抽查,抽取后检查对象不足10家的,至少检查10家

2.民办非企业单位

检查主体:市、区民政部门

检查对象及基数: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1536家,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5913

检查方式比例及频次:市民政按照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总数的5%开展“双随机”抽查;各区民政部门按照本区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总数的4%开展“双随机”抽查,抽取后检查对象不足10家的,至少检查10家。

3.基金会

检查主体:市民政

检查对象及基数:基金会824

检查方式、比例及频次:市民政按照5%的比例开展“双随机”抽查。

(二)慈善组织

检查主体:市、区民政部门

检查对象及基数:市级慈善组织818家,区级慈善组织31

检查方式、比例及频次:市民政按照市级慈善组织总数的5%开展“双随机”抽查(与基金会检查抽取对象基本相同抽取数据基本持平,合并进行;各区民政部门对本区登记的慈善组织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现场检查。

(三)志愿服务组织

检查主体:市、区民政部门

检查对象及基数:市级志愿服务组织20家,区级志愿服务组织268

检查方式、比例及频次:市民政对市级志愿服务组织,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现场检查区级民政部门按照区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总数的50%开展现场检查

(四)养老机构

检查主体:市、区民政部门

检查对象及基数:市级养老机构5家,区级养老机构566

检查方式、比例及频次:市级养老机构(共5家)实现全覆盖现场检查,区级养老机构以“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全年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现场检查,对违法失信、风险高的养老机构,适当提高检查频次。

(五)殡葬行业

1.经营性公墓

检查主体:市民政

检查对象及基数:经营性公墓36

检查方式、比例及频次:市民政全年少开展1全覆盖现场检查;存在风险的单位,加大检查频次。

2.殡葬用品生产经营机构

检查主体:民政部门

检查对象及基数:殡葬用品生产经营机构752家

检查方式、比例及频次:针对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主体,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抽取比例不少于5%。

3.公益性公墓

检查主体:民政部门

检查对象及基数:公益性公墓190

检查方式、比例及频次:各区民政部门全年至少开展1全覆盖现场检查;存在风险的单位,加大检查频次。

(六)行政区划

检查主体:市、区民政部门

检查对象及基数:市级界桩界碑22个,区级界桩界碑114

检查方式、比例及频次:市民政抽查3个,各区民政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全年不少于本区总数的20%进行现场检查

(七)福利彩票代销机构

检查主体:市民政

检查对象及基数福利彩票代销机构2908

检查方式、比例及频次:结合上年度检查情况及工作实际市民政48进行现场检查。

社会救助

检查主体:各区民政部门

检查对象及基数社会救助对象12.4万人

检查方式、比例及频次:各区民政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全年不少于本区总数的0.5%进行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

二、行政检查结果

行政检查结果按照《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按月或按季度分别在市民政和各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市、区民政部门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处理。

附件:北京市民政局2023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北京市民政

                                                              2023321


附件

 

北京市民政2023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主体

1

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

社会团体

市、区民政部门

2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

市、区民政部门

3

对基金会的监督检查

《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

基金会

市级民政部门

4

对慈善组织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

慈善组织

市、区民政部门

5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

养老机构

市、区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6

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机构的监督检查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殡葬用品生产经营机构

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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