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印发《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工作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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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近日印发《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国老龄办根据《办法》等规定,对开展2025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工作、规范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工作有关事宜进行了通知部署。评选工作旨在进一步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持续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办法》明确,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每三年开展一届,奖项包括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全国“敬老文明号”的评选对象为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等,参选对象应当符合相应基本条件,如积极创新为老服务方式方法,拓展对老年人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即在提供公共服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传承弘扬孝老爱亲优秀传统文化、促进老有所为、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评选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选对象应当符合相应基本条件,如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重家风、重家教,孝老爱亲,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办法》规定,在推荐程序上,表彰候选对象实行组织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为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推荐工作,遵循自下而上、组织推荐、逐级审核、择优评选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等额推荐本行政区域内表彰候选对象。拟推荐对象有关情况应当由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应当在辖区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推荐单位需要于2025年7月31日前,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方式将有关材料提交至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办法》要求,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确保各环节责任清晰、落实到位;畅通“出口关”,发现本地区历届受表彰对象存在不适合保留称号情况的,及时向全国老龄办报告。活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在各地推荐的表彰候选对象中,基层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单位要占本地区申报全国“敬老文明号”总数的70%以上,普通群众要占本地区申报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总数的60%以上,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申报总数的20%。要把推荐工作与先进典型宣传结合起来,综合采取“传统媒体+新媒体”“线上+线下”等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讲好新时代敬老爱老助老文明故事,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