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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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原市委社会工委是市委派出机构,市民政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委社会工委与市民政局合署办公,为正局级。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建设、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市委社会工委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本市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重要政策和方案,为市委宏观决策服务。 3.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市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 4.拟订本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5.负责研究推进本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6.协调指导各区、各有关单位开展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7.协调指导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和机制。 8.负责对各区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9.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2.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各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4.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5.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统筹推进本市城乡社区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7.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8.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9.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11.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各区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2.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市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232人,实有人数226人;事业编制114人,实有人数10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34082.72万元,比上年38345.30万元减少4262.58万元,下降11.1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3756.99万元,比上年37560.23万元减少3803.24万元,下降10.13%。 1.财政拨款收入33720.9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720.9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3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1%。 图1:2023年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0997.83万元,比上年36572.91万元减少5575.08万元,下降15.24%,其中:基本支出14498.5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6.77%;项目支出16499.3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3.2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2023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931.39万元,比上年38171.36万元减少4239.97万元,下降11.11%。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减少市级直管直办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09.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308.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73.4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卫生健康支出927.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08.3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350.66万元减少42.28万元,下降12.06%。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308.3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350.66万元减少42.28万元,下降12.06%主要原因:培训方式更改为线上培训,压缩机构运行成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9673.4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34919.45万元减少5246.04万元,下降15.02%。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28047.5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33110.14万元减少5062.64万元,下降15.29%。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1625.9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1809.31万元减少183.4万元,下降10.14%。主要原因: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养老预算经费相应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927.6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1124.65万元减少197.01万元,下降17.5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927.6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1124.65万元减少197.01万元,下降17.52%。主要原因: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医疗预算经费相应调整。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4446.6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6.26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38.32万元减少172.0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3.6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70万元减少166.31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赴日本交流学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2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1.84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2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95万元减少0.74万元。主要原因:接待河北省民政厅等公务接待。公务接待5批次,公务接待29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62.3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67.37万元减少5.01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33.2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33.3万元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与预算基本持平,2023年度购置2辆,车均购置费16.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29.0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34.07万元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执行公务用车改革相关政策,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4.2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4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2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21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4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450.97万元,比上年1655.66万元减少204.69万元,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缩行政运行成本。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68.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9.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628.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49.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1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47.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6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2台,共计33.29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民政局(本级)共有车辆20台,共计420.47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3台(套),共计515.99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5350.7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及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