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25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民政局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北京市民政局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联系电话:65868120。

 

 

 

一、2017年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17年,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要求,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深入贯彻北京民政部门“真公开、真便民”工作理念,局主要领导每年针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同时,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列入了局领导分工,并及时对外公开。二是出台制度文件。落实国办和市政府《政务公开要点》,结合年度民政民生建设重大安排、重要部署、重要政策文件制定,印发了《北京市民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梳理形成了31项重点任务,确定各项任务均由分管局领导牵头负责,为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打好了基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局决策公开相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决策预公开工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决策、重大项目等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等进行了制度化安排。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建立了政务公开督查考核机制,每月对各部门、各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督促检查,针对性提出整改要求,下发政务公开督查单,确保把问题发现在日常,解决在平时。累计编发《北京市民政局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12期。四是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落实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工作的要求,举办了“2017年全市民政局系统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对全市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公开。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字〔2017〕22号)要求,对2017年5月31日前以我局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保留214件,废止90件。按要求将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废止情况通过北京民政信息网进行及时对外公开。二是强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数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通过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内容,指导各区开展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工作。截至目前,通过北京民政信息网的及时按月公开了低保、特困人员的人数、资金支出情况信息153条;按季度公开了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信息4条;按学年公开了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的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信息。三是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上实时公开了730家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并设置检索框,方便公众对我市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进行检索。通过北京民政信息网共公开社会组织许可信息740项。通过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了2016年度的1352家社会组织年检结论信息。积极公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信息。及时将201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公示信息在北京民政信息网、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社会报》上进行了公开。通过北京民政信息网上分批次公开认定为慈善组织名单9批次,共396家;公开获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名单8批次,共42家。四是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工作的通知》《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通过发布解读文章、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全部进行了政策解读。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养老服务便民惠民地图工作方案》,并按要求及时完成了北京市养老服务便民惠民地图公开编制及公开工作,共公开672家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信息。五是积极做好慈善事业发展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做好慈善事业政策文件的公开、宣传和解读工作。编制印发了《慈善法规政策汇编》,积极通过“京津冀慈善展示会”开展对《慈善法》的宣传解读。按照《慈善法》履行备案及信息公开程序,共公开慈善信托备案事项信息8批次。此外,按照《慈善法》要求,在全国首次发布了《2016年北京市慈善信托年度报告》。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及时公布了受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建设,方便群众多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今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98件。其中,当面申请28件,以信函形式申请23件,以电子邮件申请18件,以网站在线受理平台申请29件,全部依法进行了答复。

(二)答复情况。

在答复结果上,属于已主动公开的9件;同意公开的31件;不同意公开的30件,均为不是《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1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6件;告知更改补充的4件。

(三)收费情况。

我局严格按《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实施收费,对《办法》中的几类困难群体实行费用减免。自2017年4月1日起,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综[2017]569号)要求,我局已停止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费用。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6件,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8件,除2件行政诉讼案件仍在审理中,其余均得到上级行政机关和法院的维持。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们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经验成果,但面对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也感受到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着不足。一是公开工作标准化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不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机制建设、公开内容、公开层级、公开权责等标准化等方面还与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有着不相适应之处。二是政策解读方面还存在不全面、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解读形式和解读途径过于单一,在综合利用表格、图片、视频等方式进行解读还存在着不足,利用新媒体进行政策解读的途径还不够丰富。三是网站建设和内容管理方面还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北京市民政局官网的网页功能、栏目设置、内容发布等方面还存在不完善的问题,不能完全适应公众对政府网站的需求。

2018年,我们将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化公开内容,完善服务方式,强化解读回应,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加大对基层民政公开指导力度。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市区统筹,推进基层民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民政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全面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公开,确保基层民政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二是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网上服务事项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切实提高民政服务质量与工作实效。三是探索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我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借助专业机构力量,发现薄弱环节、补足短板制约,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提升。

 

附件:《北京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

 

北京市民政

2018年3月

  

附件

北京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90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3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31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5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2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13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7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90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20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31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58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8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38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98

           1.当面申请数

28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47

           4.信函申请数

23

 (二)申请办结数

91

           1.按时办结数

85

           2.延期办结数

6

 (三)申请答复数

9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9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6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4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6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6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8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6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2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15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