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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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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本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制度,市民政局会同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残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共五个部分24条: (一)基本原则。本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遵循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公平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认定办法》明确了市民政局、区民政局、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工作职责。本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等工作由街道(乡镇)负责。 (二)认定条件。本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范围的本市户籍家庭;二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规定;四是提出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标准的4倍,且扣除刚性支出总额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认定办法》明确了刚性支出的范围包括医疗支出、教育支出和残疾儿童康复支出,并分别对各项支出的范围、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 (三)认定程序。本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社会救助申请承诺及授权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家庭刚性支出的有效票据及相关材料。《认定办法》明确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公示、审核确认等环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四)管理与监督。经认定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有效期一般为12个月,在有效期内按规定获得相应救助;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认定办法》明确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常态化监测预警范围。 (五)附则。《认定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有关程序,以及申请主体条件、赡养费核算等参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