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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
  3. [实施日期] 2026-08-17 19:27:42 ----
  4. [成文日期] 2026-07-24 19:27:18 ----
  5. [发文字号] 京民发〔2026〕38号
  6. [失效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26-08-17 08:00:00 ----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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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社会工作部、财政国资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6〕4号),稳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原称“低收入家庭”,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过渡、将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救助范围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及过渡工作

1.明确认定标准和执行时间。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政府工作要求,本市低保边缘家庭月人均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低于本市当年低保标准的1.5倍,新的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2.稳妥做好收入认定标准调整过渡工作。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纳入到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范围(包括已提出申请的家庭),其家庭月人均收入认定标准以及后期动态复审继续按照低于2540元(目前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后续不再随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联动调整,待本市当年低保标准的1.5倍达到或超过2540元时,其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认定标准自动并轨。

二、做好将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患者纳入低保救助等工作

1.分类明确低保金核算方式。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纳入到低保边缘家庭救助中的重病患者,街道(乡镇)履行变更确认程序后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月将其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已提出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申请的,街道(乡镇)履行审核确认程序后按实际办理时限将家庭成员中的重病患者纳入低保救助范围。以上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患者的低保金按照本人收入(在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时核定的本人收入)与本市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差额水平低于本市2025年低保标准(1480元/月)35%的,按照本市2025年低保标准(1480元/月)的35%核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提出申请并纳入到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的,其家庭成员中的重病患者纳入低保救助范围,低保金按照本人月收入与本市低保标准差额计算。严格落实动态管理机制,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低保金额度。

2.做好政策衔接。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患者纳入低保救助后,按上述规定领取低保金,不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20〕141号)等规定的每月参照当年低保标准的35%领取生活补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按规定对应享受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相关政策,同一人员符合多项身份认定条件的,不重复享受。除本通知明确的政策调整外,现行低保边缘家庭的救助政策保持不变。

各区民政部门要提高工作站位,会同财政等部门周密安排部署此次相关政策调整工作,要加强对街道(乡镇)落实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工作特别是此次政策调整落实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做好政策的精准阐释和答疑解惑工作,主动回应困难群众关切,确保相关政策平稳落地实施。区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相应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审核确认表

   2.确认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告知书

   3.不予确认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告知书

   4.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终止或变更确认表

   5.停止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告知书

   6.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变更告知书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