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基准编码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情形
| 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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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依据
| 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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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08132A010
| 慈善组织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第九条第一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二条
| 未按慈善宗旨开展活动,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下的;
情节较轻,社会负面影响较小,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6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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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32A020
| 未按慈善宗旨开展活动,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6万元以上9.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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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32A030
| 未按慈善宗旨开展活动,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
2年内曾因未按慈善宗旨开展活动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2至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2万元以上12.8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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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32A040
| 未按慈善宗旨开展活动,违法所得200万元以上300万以下的;
2年内曾因未按慈善宗旨开展活动受到过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的。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8万元以上16.4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2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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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32A050
| 未按慈善宗旨开展活动,违法所得300万元以上的;
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年至5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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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08135A010
| 慈善组织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第一百一十二条
| 私分、挪用、截留、侵占慈善财产数额在50万元以下的;
情节较轻,社会负面影响较小,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6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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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35A020
| 私分、挪用、截留、侵占慈善财产数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6万元以上9.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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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35A030
| 私分、挪用、截留、侵占慈善财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
2年内曾因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行为,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2至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2万元以上12.8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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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35A040
| 私分、挪用、截留、侵占慈善财产数额在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2年内曾因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受到过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的。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8万元以上16.4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2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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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35A050
| 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年至5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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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08147A010
| 慈善组织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二条
| 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数额在50万元以下的;
情节较轻,社会负面影响较小,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6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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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47A020
| 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数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6万元以上9.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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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47A030
| 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
2年内曾因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2至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2万元以上12.8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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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47A040
| 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数额在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2年内曾因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受到过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的。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8万元以上16.4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2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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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47A050
| 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年至5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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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C08139A010
| 慈善组织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二条
| 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违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下的;
情节较轻,社会负面影响较小,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6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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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39A020
| 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违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2年内曾因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6万元以上9.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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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39A030
| 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
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2至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2万元以上12.8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C08139A040
| 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违法所得在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
2年内曾因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受到过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的。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8万元以上16.4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2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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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39A050
| 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违法所得在200万元以上的;
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年至5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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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C08125A010
| 慈善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二条
| 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
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6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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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25A020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次日起30日以内改正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6万元以上9.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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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25A030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次日起超过30日,仍未改正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2至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2万元以上12.8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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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25A040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经依法处理或予以警告且改正后一年内再次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或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8万元以上16.4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2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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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25A050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经依法予以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后一年内再次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或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年至5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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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C08176A010
| 慈善组织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捐赠人、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二条
| 慈善组织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捐赠人、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6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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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76A020
| 慈善组织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捐赠人、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次日起30日以内改正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6万元以上9.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C08176A030
| 慈善组织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捐赠人、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次日起超过30日,仍未改正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2至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2万元以上12.8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C08176A040
| 慈善组织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捐赠人、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经依法处理或予以警告且改正后一年内再次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或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8万元以上16.4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2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
C08176A050
| 慈善组织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捐赠人、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经依法予以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后一年内再次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或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年至5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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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C08145A010
| 慈善组织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二条
| 慈善组织将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6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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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45A020
| 慈善组织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次日起30日以内改正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6万元以上9.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C08145A030
| 慈善组织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次日起超过30日,仍未改正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2至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2万元以上12.8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C08145A040
| 慈善组织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经依法处理或予以警告且改正后一年内再次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或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8万元以上16.4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2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
C08145A050
| 慈善组织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经依法予以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后一年内再次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或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年至5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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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C08138A010
| 慈善组织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二条
| 慈善组织擅自改变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且未依法备案的;
慈善组织擅自改变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且未征得捐赠人同意的;
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未按募捐方案或捐赠协议处理,或者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未将剩余财产用于相同或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6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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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38A020
| 慈善组织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次日起30日以内改正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6万元以上9.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C08138A030
| 慈善组织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次日起超过30日,仍未改正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2至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2万元以上12.8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C08138A040
| 慈善组织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经依法处理或予以警告且改正后一年内再次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或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8万元以上16.4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2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
C08138A050
| 慈善组织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经依法予以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后一年内再次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或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年至5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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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C08180A010
| 慈善组织因管理不善造成慈善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二条
| 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未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造成慈善财产重大损失的;
慈善组织接受了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实物,未及时处置,造成慈善财产重大损失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6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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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80A020
| 慈善组织因管理不善造成慈善财产重大损失,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次日起30日以内改正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6万元以上9.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C08180A030
| 慈善组织因管理不善造成慈善财产重大损失,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次日起超过30日,仍未改正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2至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2万元以上12.8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C08180A040
| 慈善组织因管理不善造成慈善财产重大损失,经依法处理或予以警告且改正后一年内再次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或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8万元以上16.4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2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
C08180A050
| 慈善组织因管理不善造成慈善财产重大损失,经依法予以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后一年内再次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或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年至5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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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C08141A010
|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管理费用或者募捐成本违反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二条
|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管理费用或者募捐成本违反规定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6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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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41A020
|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违反规定,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慈善组织的年度管理费用违反规定,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慈善组织的年度募捐成本违反规定,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6万元以上9.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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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41A030
|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募捐成本违反规定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存在2项以上违规行为未改正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2至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2万元以上12.8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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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41A040
|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管理费用或者募捐成本违反规定,经依法处理或予以警告且改正后一年内再次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或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8万元以上16.4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2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
C08141A050
|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管理费用或者募捐成本违反规定,经依法予以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后一年内再次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或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年至5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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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08133B010
| 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二条、《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 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情节较轻,社会负面影响较小,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6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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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33B020
| 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次日起30日以内改正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6万元以上9.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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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33B030
| 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次日起超过30日,仍未改正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2至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2万元以上12.8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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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33B040
| 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经依法处理或予以警告且改正后一年内再次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或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8万元以上16.4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2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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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33B050
| 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经依法予以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后一年内再次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或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年至5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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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C08137B010
| 慈善组织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七十三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二条
| 慈善组织未依法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
慈善组织未依法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6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
C08137B020
| 慈善组织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慈善组织未依法报备募捐方案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次日起30日以内改正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6万元以上9.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C08137B030
| 慈善组织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情节较重的;
慈善组织未依法报备募捐方案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次日起超过30日,仍未改正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2至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2万元以上12.8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C08137B040
| 慈善组织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经依法处理或予以警告且改正后一年内再次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或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8万元以上16.4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2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
C08137B050
| 慈善组织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经依法予以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后一年内再次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或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年至5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
13
| C08148A010
| 慈善组织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九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二条、《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三四条第二项
| 慈善组织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的;
慈善组织泄露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6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
C08148A020
| 慈善组织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次日起30日以内改正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6万元以上9.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C08148A030
| 慈善组织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次日起超过30日,仍未改正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2至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2万元以上12.8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C08148A040
| 慈善组织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经依法处理或予以警告且改正后一年内再次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或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8万元以上16.4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2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
C08148A050
| 慈善组织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经依法予以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后一年内再次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或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年至5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
14
| C08202A010
| 慈善组织违反《慈善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经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次出现相关情形或其他严重情形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二条
| 慈善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有关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泄露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8万元以上16.4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2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
C08202A020
| 慈善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有关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同种违规情形,或是存在其他恶劣情节、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年至5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
15
| C08130A010
| 慈善组织在开展募捐活动中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二条
| 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
情节较轻,社会负面影响较小,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6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
C08130A020
| 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数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 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6万元以上9.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
C08130A030
| 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数额在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2万元以上12.8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
C08130A040
| 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数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年内曾因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被处罚过的。
| 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者登记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8万元以上16.4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2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
C08130A050
| 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1年内曾因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被处罚过的;
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者登记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年至5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
16
| C08134A010
| 慈善组织在开展募捐活动中,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一百一十二条
| 开展募捐活动中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
情节较轻,社会负面影响较小,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6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
C08134A020
| 开展募捐活动中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数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 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6万元以上9.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
C08134A030
| 开展募捐活动中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数额在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 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2万元以上12.8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
C08134A040
| 开展募捐活动中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数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年内曾因摊派或者变相摊派被处罚过的。
| 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者登记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8万元以上16.4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2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
C08134A050
| 开展募捐活动中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1年内曾因摊派或者变相摊派被处罚过的;
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者登记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年至5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
17
| C08143A010
| 慈善组织在开展募捐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二条
| 开展募捐活动中出现1次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
情节较轻,社会负面影响较小,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6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
C08143A020
| 开展募捐活动中出现2次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
造成一定社会负面影响、危害后果的。
| 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6万元以上9.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
C08143A030
| 开展募捐活动中出现3次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
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2万元以上12.8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
C08143A040
| 开展募捐活动中出现4次以上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
2年内曾因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被处罚过的。
| 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者登记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8万元以上16.4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2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
C08143A050
| 开展募捐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拒不配合调查,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恶劣社会影响的;
1年内曾因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被处罚过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者登记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年至5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
18
| C08182A010
| 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中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六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二条
| 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中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存在未进行合作评估或未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未在募捐方案中载明合作方的相关信息、未对合作方的相关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未对合作募得的款物进行管理和会计核算、未将全部收支纳入其账户中的1项违规行为的;
情节较轻,社会负面影响较小,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6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
C08182A020
| 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中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存在未进行合作评估或未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未在募捐方案中载明合作方的相关信息、未对合作方的相关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未对合作募得的款物进行管理和会计核算、未将全部收支纳入其账户中的2项违规行为的。
| 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6万元以上9.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
C08182A030
| 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中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募捐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存在未进行合作评估或未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未在募捐方案中载明合作方的相关信息、未对合作方的相关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未对合作募得的款物进行管理和会计核算、未将全部收支纳入其账户中的3项违规行为的;
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较重危害后果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2万元以上12.8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
C08182A040
| 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中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募捐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存在未进行合作评估或未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未在募捐方案中载明合作方的相关信息、未对合作方的相关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未对合作募得的款物进行管理和会计核算、未将全部收支纳入其账户中的4项以上违规行为的;
2年内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处罚过的。
| 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者登记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8万元以上16.4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2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
C08182A050
| 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中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募捐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1年内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处罚过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者登记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年至5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
19
| C08178A010
|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第一百一十二条
| 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被发现未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进行的,累计募集款项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
情节较轻,社会负面影响较小,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6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
C08178A020
| 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未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进行的,累计募集款项数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6万元以上9.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
C08178A030
| 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未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进行的,累计募集款项数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2万元以上12.8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
C08178A040
| 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未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进行的,累计募集款项数额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年内曾因未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开展募捐被处罚过的。
| 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者登记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8万元以上16.4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2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
C08178A050
| 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未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进行的,累计募集款项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1年内曾因未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开展募捐被处罚过的;
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者登记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年至5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
20
| C08177A010
| 慈善组织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不及时分配、使用募得款物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二条
| 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未及时分配、使用募得款物情节较轻,未造成款物损失,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6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
C08177A020
| 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未及时分配、使用募得款物,款物损失较少,社会负面影响较小的。
| 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6万元以上9.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
C08177A030
| 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未及时分配、使用募得款物,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较重危害后果的。
| 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2万元以上12.8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
C08177A040
| 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未及时分配、使用募得款物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者登记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8万元以上16.4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2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
C08177A050
| 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未及时分配、使用募得款物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者登记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年至5年以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
21
| C08126A010
|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 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累计募集款物在10万元以下的;
擅自开展公开募捐1次;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
|
C08126A020
| 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累计募集款物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擅自开展公开募捐2次。
| 警告,处2万元以上5.6万元以下的罚款。
|
C08126A030
| 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累计募集款物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
擅自开展公开募捐3次。
| 警告,处5.6万元以上9.2万元以下的罚款。
|
C08126A040
| 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累计募集款物6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
擅自开展公开募捐4次。
| 警告,处9.2万元以上12.8万元以下的罚款。
|
C08126A050
| 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累计募集款物7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
擅自开展公开募捐5次;
2年内曾因擅自开展公开募捐被处罚过的;
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较重危害后果的。
| 警告,处12.8万元以上16.4万元以下的罚款。
|
C08126A060
| 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累计募集款物80万元以上的;
擅自开展公开募捐6次以上;
1年内曾因擅自开展公开募捐被处罚过的;
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警告,处16.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22
| C08129B010
| 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未依法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的;
开具的捐赠票据要素不全,未载明捐赠人或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或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或票据日期等信息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
|
C08129B020
| 未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
|
23
| C08128B010
| 慈善组织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不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
有偿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
拒绝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
|
C08128B020
| 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
|
24
| C08127B010
| 慈善组织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不及时主动或拒绝向捐赠人反馈其捐赠财产使用的有关情况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
|
C08127B020
| 不及时主动或拒绝向捐赠人反馈其捐赠财产使用的有关情况,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
|
25
| C08140A000
| 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情节严重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依法查处且情节严重的。
| 吊销登记证书。
|
26
| C08144A000
| 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 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
| 吊销登记证书。
|
27
| C08123B010
|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项
|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非法取回或者处置慈善信托剩余财产、受托人私自分配投资收益,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慈善以外的目的,涉及信托财产及其收益10万元以下的;
情节较轻,造成较小社会负面影响,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08123B020
|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非法取回或者处置慈善信托剩余财产、受托人私自分配投资收益,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慈善以外的目的,涉及信托财产及其收益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6万元以上9.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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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23B030
|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非法取回或者处置慈善信托剩余财产、受托人私自分配投资收益,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慈善以外的目的,涉及信托财产及其收益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造成一定社会负面影响。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2万元以上12.8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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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23B040
|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非法取回或者处置慈善信托剩余财产、受托人私自分配投资收益,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慈善以外的目的,涉及信托财产及其收益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造成较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8万元以上16.4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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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23B050
|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非法取回或者处置慈善信托剩余财产、受托人私自分配投资收益,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慈善以外的目的,涉及信托财产及其收益100万元以上的;
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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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C08174B010
|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委托人、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项
|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未经公开、公平、公正的受益人确定程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委托人、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涉及利害关系人2人以下的;
情节较轻,造成较小社会负面影响,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6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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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74B020
|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未经公开、公平、公正的受益人确定程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委托人、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涉及利害关系人2人以上5人以下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6万元以上9.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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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74B030
|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未经公开、公平、公正的受益人确定程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委托人、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涉及利害关系人5人以上10人以下的;
造成一定社会负面影响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2万元以上12.8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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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74B040
|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未经公开、公平、公正的受益人确定程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委托人、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涉及利害关系人10人以上15人以下的;
造成较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8万元以上16.4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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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74B050
|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未经公开、公平、公正的受益人确定程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委托人、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涉及利害关系人15人以上的;
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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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C08124B010
|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项
|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办理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逾期10日以内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6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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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24B020
|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办理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逾期超过10日至20日以内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6万元以上9.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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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24B030
|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办理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逾期超过20日至30日以内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2万元以上12.8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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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24B040
|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办理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逾期超过30日至40日以内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8万元以上16.4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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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24B050
|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办理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逾期超过40日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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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C08185B010
|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慈善信托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标准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一条第四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四项
| 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违反规定,低于规定标准1个百分点以下的;
慈善信托的年度管理费用违反规定,高于规定标准1个百分点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6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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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85B020
| 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违反规定,低于规定标准1个百分点以上2个百分点以下的;
慈善信托的年度管理费用违反规定,高于规定标准1个百分点以上2个百分点以下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6万元以上9.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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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85B030
| 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违反规定,低于规定标准2个百分点以上3个百分点以下的;
慈善信托的年度管理费用违反规定,高于规定标准2个百分点以上3个百分点以下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2万元以上12.8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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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85B040
| 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违反规定,低于规定标准3个百分点以上4个百分点以下的;
慈善信托的年度管理费用违反规定,高于规定标准3个百分点以上4个百分点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8万元以上16.4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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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85B050
| 慈善信托无年度支出;
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违反规定,低于规定标准4个百分点以上的;
慈善信托的年度管理费用违反规定,高于规定标准4个百分点以上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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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C08183B010
|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委托人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一条、《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五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四条
| 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情节较轻,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较小,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6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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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83B020
| 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经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次日起10日以内改正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6万元以上9.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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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83B030
| 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经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次日起超过10日,在20日以内改正的;
逾期未改正信息涉及5项以下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2万元以上12.8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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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83B040
| 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经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次日起超过20日,在30日以内改正的;
逾期未改正信息涉及5项以上的;
2年内曾因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被处罚过的;
造成较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8万元以上16.4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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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83B050
| 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经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次日起超过30日,仍未改正的;
1年内曾因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被处罚过的;
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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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C08162C000
| 慈善组织其他违反《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行为
|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 慈善组织违反《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造成慈善组织财产损失或其他社会负面后果的。
|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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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C08179C000
| 慈善组织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行为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八条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慈善组织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
|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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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C08175C000
| 慈善组织未按照募捐方案确定的时间,超过募捐方案确定的期限、地域范围、方式进行募捐的行为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慈善组织未按照依法备案的募捐方案确定的时间进行募捐的;
慈善组织超过依法备案的募捐方案确定的期限、地域范围、方式进行募捐的。
|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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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C08181C000
|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未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活动信息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五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未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本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活动信息的。
|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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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C08184C000
| 慈善组织其他违反《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慈善组织违反《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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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北京市慈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慈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公示期限目录》(京民执发〔2025〕24号)同时废止。
2.“以上”“以内”均包含本数,“以下”“超过”“不满”不含本数,但最高一档阶次罚款“以下”包含本数。
3.“;”是或的意思。在违法情节栏中,当事人违法行为符合其中之一的条件时,即可采用该裁量阶次进行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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