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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实施日期] 2026-04-29 18:14:18 ----
  4. [成文日期] 2026-04-29 18:08:42 ----
  5. [发文字号] 京民发〔2026〕20号
  6. [失效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26-04-30 18:08:40 ----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殡葬惠民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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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社会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财政国资局、综合执法局,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殡葬惠民服务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本通知自4月30日起施行,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殡葬惠民服务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持续优化殡葬服务供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健全完善殡葬惠民政策,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实行殡葬服务项目“八免一补”免费补贴政策,切实减轻群众治葬负担,弘扬文明殡葬新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完善殡葬惠民政策

(一)免费提供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服务和骨灰盒。对凡在本市死亡且遗体在本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逝者,殡仪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免费提供由遗体存放地至殡仪馆的遗体接运服务1次;免费提供3日(含)以内遗体存放冷藏服务;免费提供遗体火化服务;免费提供骨灰盒1个;免费提供遗体火化所在殡仪馆骨灰寄存服务1年。丧事承办人办理殡葬业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逝者的身份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工作人员核实相关材料后,免除相关服务费用。超出免费期限的相关费用,按照相关收费标准缴纳,差额时间不予折算现金补贴。免费政策实施后,殡仪馆运营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原渠道保障。

(二)免费提供骨灰海葬、自然葬服务。对在定点服务机构选择骨灰海葬、自然葬的户籍逝者,实行安葬服务免费。并由殡仪馆按照相关规定免费提供遗体整容服务、遗体告别服务、纸棺、骨灰盒。

(三)免费为困难群体提供骨灰格位安葬。对在定点服务机构选择骨灰格位安葬的本市重点优抚对象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按本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免费提供骨灰格位。

(四)补贴户籍居民骨灰格位安葬费用。对在定点服务机构选择骨灰格位安葬的非困难群体户籍居民,按本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管理办法规定每个格位财政补贴1000元。

二、规范殡葬服务收费

(一)制定殡葬服务清单。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制定基础殡葬服务清单和非基础殡葬服务清单(见附件)。清单内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收费管理政策,禁止在清单之外设立项目、收取费用。

(二)规范殡葬服务价格。基础殡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基础殡葬服务项目,由殡葬服务机构在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内,根据成本以及合理利润自主定价。殡葬服务机构要及时将收费价格报送同级民政、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接受价格指导和监管。

(三)加强收费公开公示。严格按相关规定要求,依法依规明码标价,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完整准确公示殡葬服务机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丧葬用品价格等。建立公示信息动态更新机制,主动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三、加大多样化服务供给

(一)加大节地墓位供给。严格执行墓位占地面积规定,积极推行墓碑平卧式、墓区园林化,鼓励在墓位建设中使用可降解环保材料,提高集约化、生态化安葬程度。

(二)加大立体格位供给。各公墓要加强骨灰堂、墙、廊、亭等格位安葬设施建设,确保供需动态平衡。殡仪馆要对现有临时骨灰寄存设施进行改扩建。经营性公墓骨灰立体安葬格位供应量逐步达到当年墓位和格位供应总量的30%。

(三)加强生态安葬供给。各经营性公墓要结合实际加强自然葬区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不占地、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服务。公益性公墓要加强墓园设计,依据群众安葬需求,提供自然葬服务。各殡葬服务机构要积极宣传推广骨灰海葬、自然葬等安葬形式,引导居民选择生态安葬。

四、加强惠民服务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殡葬工作,把优化殡葬惠民服务作为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惠民举措落实落地。

(二)强化要素保障。民政部门要结合中央文件和国家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统筹谋划殡葬行业顶层设计,研究本市殡葬领域改革方案。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人口结构变化趋势,前瞻性考虑群众基本需求,加大对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将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统筹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三)深化综合监管。各单位要围绕制度执行、日常执法等关键环节强化上下联动,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殡葬惠民政策落地见效。要畅通投诉监督受理渠道,对反映的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四)推动移风易俗。以殡葬服务机构为主阵地,依托96101殡葬服务专线和殡葬综合服务管理系统宣传殡葬惠民政策,方便有需求的群众了解政策、获取服务。发挥行业协会自治作用和党员干部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群众选择骨灰格位安葬、骨灰海葬、自然葬等方式办理身后事,广泛宣传“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新理念,推动形成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的现代殡葬新风尚。

附件:基础殡葬服务项目清单和非基础殡葬服务项目清单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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