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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14 15:20:45 来源: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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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2022年,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生活费保障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民儿福发〔2022〕245号),要求我市按照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两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增长幅度,确定孤儿生活费提标额度,每两年调整一次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志着困境儿童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建立。2023年,我市首次落实该机制,将困境儿童生活费调整为2650元/人/月。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8号),按照该规定,经与市财政局沟通,我们启动了本次调标工作。我们起草了《关于调整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市财政局、各区民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社会工作部、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意见,并提请北京市民生政策补贴个人事项联席会议进行了审议。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对象。明确调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孤儿、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收养的残疾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且已办理集体户口的流浪乞讨生活无着儿童、打拐解救儿童、由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的儿童;《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费的通知》(京民福发〔2016〕430号)明确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病儿童和残疾儿童。

(二)调整标准。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幅度,测算、制定了本市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调整方案。明确调整标准是:孤儿、弃婴生活费按照每人每月2850元标准发放;被收养的残疾孤儿按照孤儿生活费标准进行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且已办理集体户口的流浪乞讨生活无着儿童、打拐解救儿童、由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进行保障;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病儿童和残疾儿童,在继续享受城乡低保分类救助待遇基础上,按照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的40%发放生活费。享受城乡低保分类救助待遇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在其本人享受的分类救助资金额度基础上补齐。

(三)调整时间。明确此次标准调整起始时间为2025年7月1日,所需资金仍按照原有渠道给予保障。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