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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本级)2024年度决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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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北京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市委有关工作要求,把坚持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市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2.承担市老龄委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3.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本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4.负责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与执法监督工作。 5.组织拟订本市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并统筹实施,指导有关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6.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婚姻登记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本市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本市儿童福利、孤困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有关儿童机构管理工作。 9.组织拟订促进本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0.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指导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1.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标准。负责本市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及派出机关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各区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2.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 13.依法负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14.承担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15.代管北京市老龄协会。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情况: 市民政局(本级)内设29个职能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法规处、规划建设处、行政审批处、老龄工作处、养老服务处、社会组织工作处、社会福利管理处、社会事务管理处、儿童福利处、慈善事业促进处(福利彩票工作处)、社会救助处、区划管理处、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执法处、标准与信息化处、宣传教育处、信访处、行政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干部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党组巡察工作办公室)、工会、团委、离退休干部处。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28874.23万元,比上年34082.72万元减少5208.49万元,下降15.2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6568.22万元,比上年33756.99万元减少7188.77万元,下降21.30%。 1.财政拨款收入26538.8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538.8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29.3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1%。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5146.38万元,比上年30997.83万元减少5851.45万元,下降18.88%,其中:基本支出13675.9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4.39%;项目支出11470.4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5.6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218.43万元,比上年33931.39万元减少6712.96万元,下降19.78%。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以及搬迁副中心减少办公用房租赁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79.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260.3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04.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5.32%; 卫生健康支出914.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6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348.26万元,2024年度决算26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75%。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48.26万元,2024年度决算26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75%。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培训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8645.44万元,2024年度决算2390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5%。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6898.56万元,2024年度决算22148.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4%。主要原因:压缩机构运行成本,以及搬迁副中心减少办公用房租赁费等。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746.88万元,2024年度决算175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3%。主要原因:与上年基本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957.64万元,2024年度决算914.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957.64万元,2024年度决算914.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1%。主要原因:医疗保险基数变动,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3627.5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51.08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46.35万元减少95.2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81.3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70万元减少88.7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支出;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英国开展社会福利制度工作交流合作,赴日本参加“老老人”养老保障及照护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参加随团赴阿尔巴尼亚和新加坡等开展社会组织工作交流、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交流等方面。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16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95万元减少0.95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69.78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75.40万元减少5.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41.3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24年度购置(更新)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28.4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1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697.12万元,比上年1450.97万元减少753.85万元,减少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以及搬迁副中心办公用房相关支出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43.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70.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62.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3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29.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9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共有车辆2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3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0247.89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及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附件1:北京市民政局(本级)决算公开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