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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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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背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的工作要求,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社会工作部对以市民政局名义制发,涉及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工作原则 我局会同市委社会工作部对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同法律法规不一致,同党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或者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或者替代的,予以废止;对规范性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部署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不需要继续执行的,宣布失效。 三、主要内容 经集中清理,共废止文件7件,宣布失效文件4件。 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