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任务内容 | 二季度进展情况 |
1 | 发展养老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丰富第三支柱金融产品,提高老年群体金融服务可得性,为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更多金融产品和服务。 | 印发《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将养老金融工作列入工作要点,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进工作落实;开展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养老金融需求摸底,推进金融机构与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结对共建;邀请各大银行参加四季青论坛并设置平行分论坛养老金融专场,加强养老金融宣传和供给;联合相关机构开展调研,形成老龄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初稿;谋划开展老年人金融教育、老年人金融规划服务等工作。 |
2 | 培育新型消费,积极发展银发经济,打造智慧健康养老新业态。 | 1.一是将发展银发经济列入市老龄委2025年工作要点,推进制定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相关政策。二是完成四季青论坛活动备案、并确定活动方案。三是推进“冬南夏北”旅居养老机构服务平台机制建设,针对机构上线审核开展培训,并加强日常运行监测和指导,截至5月底共上线11省市155家机构。四是开展养老助残卡应用分析和后期功能定位研究。五是开展2024年北京市促进居家适老化改造促消费情况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指导推进下一步工作。六是开展老龄产业发展摸底调研,为完善产业促进政策提供支撑。 2.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智慧照护终端设备使用,持续指导各区督促机构完成智慧照护终端设备绑定及使用工作。 3.一是参与起草本市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相关举措文件,优化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二是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单位,依托辖区内医疗机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机构,在东城区、通州区等区开展医养联合体试点工作。组织召开通州区区域医养联合体建设启动会、通州区居家医养联合体建设启动会。针对医养联合体建设项目进行培训,明确工作任务,部署试点工作。整合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资源,探索创新健康老龄工作新模式。 |
3 | 大力培育终身学习文化,积极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学习活动,努力建设学习型城市。 | 发挥老龄办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工作职能,将推进老年教育工作纳入市老龄委2025年工作要点,指导成员单位结合职责开展学分积累助推老年教育试点、推动老年阅读活动、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课程教育资源、支持养老机构办好“老年学堂”、举办“熠·京秋”第四届北京老年教育文化展演等方面开展工作;依托“北京养老服务网”平台,上传以老年群体为对象的《玩转智能手机》系列视频课程12个。 |
4 | 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服务新时代首都发展。 | 1.推进落实《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对所有市级社会组织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加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建设成果,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归集共享。组织各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完善区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信息。修订印发《北京市慈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公示期限目录》。 2.向各区下发《北京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工作部署会。印发《北京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引》。稳步推进2024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和2025年度市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及评估工作。开展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工作。完成31家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工作。 3.同京津冀联合办、三地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厅)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激发京津冀市场活力的意见》。 |
5 | 丰富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在民生服务、城市治理和公共安全管理等领域扩大示范应用,推进智慧养老。 | 1.协同市科委持续推进“揭榜挂帅”项目中养老领域项目研发示范。推进“老年人移位与助行一体化机器人研发及示范”等3个项目报市科委审议。 2.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智慧照护终端设备使用,持续指导各区督促机构完成智慧照护终端设备绑定及使用工作。 |
6 |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在“老老人”数量较多的区域新建50个养老服务中心,有序整合养老服务驿站,完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信息化平台。 | 1.督导各区根据辖区内中度及以上老龄化街道数量和“老老人”数量等情况,确定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年度建设点位,形成建设方案,并依方案统筹招募运营服务商,由运营服务商根据实际需求制定“一中心、一方案”,推动开工建设。截至5月底,45家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已招募运营主体,预计6月底完成全部50个点位的运营主体统筹招募工作;已开展8个点位的验收工作,其中2家已通过验收。 2.已建成的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链接运营社区养老服务驿站323家。 3.已完成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信息平台业务流程及业务逻辑的梳理。 |
7 | 加强“老老人”服务保障,优化家庭养老床位政策,新建2000张家庭养老床位,为重度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 | 1.截至5月底,2025年新建家庭养老床位2273张。 2.研究制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管理有关政策。 |
8 |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制定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实施意见,新建200个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实现1000个互助点建设任务目标。引导各行业完善适老化服务。 | 1.赴平谷、密云、延庆等生态涵养区调研农村养老现状,重点围绕偏远农村山区养老服务供给情况提炼经验、总结问题,形成生态涵养区农村养老服务的五种模式、农村养老问题清单等,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农村养老相关政策措施初稿。 2.督促各区按照时间节点开展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工作,截至5月底,累计建设915个邻里互助点;2025年已完工108个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80个已开展服务),30个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正在建设,62个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将尽快开展建设。 3.将引领各行业完善适老化服务纳入市老龄委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相关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并督促落实;与市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委等部门沟通,研究2025年家装消费品换新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区招募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商;与市交通委、市残联等相关部门研究“十五五”期间公共交通领域开展无障碍和适老化建设工作思路;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研究本市适老化改造公共样板间建设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和居家无障碍改造数据信息衔接;对老龄化率较高社区的相关数据进行梳理,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支撑。 |
9 | 落实困境儿童巡视探访和发现报告机制,做好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和台账更新,不断提升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水平。 | 1.持续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通过加强调度指导、分组督导、部门协调和宣传引导,有效完成工作摸排任务。加强与市教委、市残联的沟通协调,完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有关教育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等内容。沟通市妇儿工委办,研究起草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小组设立方案,持续推进设立方案的后续完善、审批等工作。 2.开展全市社区(村)儿童主任示范培训,提升基层儿童主任落实困境儿童巡视探访和发现报告机制能力。 3.启动困境儿童生活费调标事项,做好调标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4.指导各区通过购买专业服务、引导慈善力量参与等方式,对辖区困境儿童进行风险评估,完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保障工作。督促指导海淀区民政局加快推进“全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试点项目”,完成项目指标任务细化、困境儿童巡视探访和入户评估、全区街道(乡镇)儿童督导员和社区(村)儿童主任专题培训、困境流动儿童关爱及项目中期评估等相关工作。 |
10 | 健全救助服务机制,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适时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兜准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 1.启动本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发函统计部门,商请提供低保标准测算数据,根据测算数据,科学运用“消费支出比例法”,在保障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与最低工资、居民养老保险、福利养老金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的衔接联动,会同市财政局完成本年度调标方案草案,兜准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2.持续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分别与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沟通,推进失业金领取、就业援助、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资助医保参保、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信息线上共享工作。完成2024年度社会救助对象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资助医保参保、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线下数据比对。 3.召开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初步验收会,聘请有关专家对项目建设、验收材料等内容,开展全过程评审,经专家评审通过初步验收,并完成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工作。 |
11 | 加强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排查治理养老等重点部位火灾隐患,加大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突出隐患问题治理力度。 | 1.聚焦民政服务机构消防、食品、建筑、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处置等领域27项重点任务,研究制定《北京市民政局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组织开展集中“大扫除”活动,重点围绕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堵塞占用等行为,每月常态化开展“大扫除”工作。在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召开会议部署重点时段相关工作,督导各区开展养老等福利机构安全督导,确保福利机构安全稳定。 2.会同市消防救援局开展养老等福利机构消防安全联合整治。截至目前,区级部门已完成机构排查全覆盖,将各类隐患问题列入隐患整改台账,督导机构限时整改。 3.按照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严格落实定点联系、强制报告等制度要求,每月到救助机构开展安全检查,督导问题整改落实。 4.印发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相关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全市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
12 |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动城市副中心建设、养老服务、长城保护、非机动车管理、科学技术奖励等领域立法,更好依靠法治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 | 制定养老服务立法工作方案,召开立法工作启动会,组织开展深入调研后研究起草立法草案并反复修改完善,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主管副市长专题会和市级养老服务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形成《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正根据市政府专题会精神修改完善。 |
13 | 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在“老老人”数量较多的区域新建养老服务中心50个,为老年人提供家门口的普惠养老服务;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新建农村邻里互助服务点200个。 | 1.督导各区根据辖区内中度及以上老龄化街道数量和“老老人”数量等情况,确定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年度建设点位,形成建设方案,并依方案统筹招募运营服务商,由运营服务商根据实际需求制定“一中心、一方案”,推动开工建设。目前,45家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已招募运营主体,预计6月底完成全部50个点位的运营主体统筹招募工作;已开展8个点位的验收工作,其中2家已通过验收。 2.督促各区按照时间节点开展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已完工108个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80个已开展服务),在施30个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占比15%;未开工62个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将尽快开展建设。 |
14 | 优化调整养老助餐点布局,完善居家老年人配餐送餐服务;新建养老家庭床位2000张,为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更加专业化的居家照护服务;针对“老老人”等重点人群,推进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 | 1.印发《北京市2025年优化调整养老助餐点工作方案》,指导各区按照老年人需求调整助餐点布局,推动已建成运营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助餐服务,在优先满足老年人就餐需求的条件下,向社会开放。今年以来,新增160个助餐点,退出42个助餐点;累计建成2666个助餐点,覆盖九成的城乡社区;累计开展助餐服务454.8559万人次。 2.截至5月底,2025年新建家庭养老床位2273张。 |
15 | 持续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提升36个养老服务机构的无障碍设施。 | 督导各区按照残联提供的无障碍整改方案做好改造提升工作,已明确2025年度全市36个养老服务机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点位;截至5月底,已有3个点位完成改造工作,23个点位正在进行施工,10个点位预计7月底前开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