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费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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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及标准 1.孤儿、弃婴生活费按照每人每月2650元标准发放; 2.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且已办理集体户口的流浪乞讨生活无着儿童、打拐解救儿童、由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进行保障; 3.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病儿童和残疾儿童,在继续享受城乡低保分类救助待遇基础上,按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的40%发放生活费。 享受城乡低保分类救助待遇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在其本人享受的分类救助资金额度基础上补齐。 -----如何申请困境儿童生活费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重病和残疾儿童,由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其中申请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待遇的,原则上由儿童实际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居(村)民委员会可协助或受委托代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