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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民政局
  3. [实施日期] 2025-04-09 17:07:46 ----
  4. [成文日期] 2025-04-09 17:07:38 ----
  5. [发文字号] 京民执发〔2025〕24号
  6. [失效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25-04-16 17:07:35 ----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慈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公示期限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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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市民政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慈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公示期限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2025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慈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公示期限目录

序号

基准编码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标准

违法行为分类

处罚公示期限

可依申请缩短公示期

违法行为依据

处罚依据

1

C08132A010

慈善组织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二条

未按慈善宗旨开展活动,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下的;

活动情节较轻,造成较小社会负面影响,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12个月

3-6个月

C08132A020

未按慈善宗旨开展活动,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2年内曾因未按慈善宗旨开展活动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活动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24个月

6-12个月

C08132A030

未按慈善宗旨开展活动,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

2年内曾因未按慈善宗旨开展活动受到过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的;

活动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5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严重

36个月

——

2

C08135A010

慈善组织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第一百一十二条

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数额在50万元以下的;

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情节较轻,造成较小社会负面影响,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12个月

3-6个月

C08135A020

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数额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

2年内曾因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行为,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24个月

 

6-12个月

 

C08135A030

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年内曾因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受到过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的;

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5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严重

36个月

——

3

C08147A010

慈善组织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二条

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数额在50万元以下的

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情节较轻,造成较小社会负面影响,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12个月

3-6个月

C08147A020

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数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2年内曾因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24个月

 

 

6-12个月

 

C08147A030

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年内曾因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受到过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的;

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5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严重

36个月

——

4

C08139A010

慈善组织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情节较轻,造成较小社会负面影响,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12个月

3-6个月

C08139A020

2年内曾因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24个月

 

6-12个月

 

C08139A030

2年内曾因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受到过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的;

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5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严重

36个月

——

5

C08125A010

慈善组织违反《慈善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二条

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

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12个月

3-6个月

C08125A020

违反《慈善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24个月

 

6-12个月

 

C08125A030

违反《慈善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次出现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或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5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严重

36个月

——

6

C08176A010

慈善组织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捐赠人、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二条

慈善组织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捐赠人、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12个月

3-6个月

C08176A020

慈善组织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捐赠人、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24个月

 

 

6-12个月

 

C08176A030

慈善组织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捐赠人、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次出现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或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5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严重

36个月

——

7

C08145A010

慈善组织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二条

慈善组织将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12个月

3-6个月

C08145A020

慈善组织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24个月

 

6-12个月

 

C08145A030

慈善组织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次出现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或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5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严重

36个月

——

8

C08138A010

慈善组织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二条

慈善组织擅自改变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且未依法备案的;

慈善组织擅自改变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且未征得捐赠人同意的;

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未按募捐方案或捐赠协议处理,或者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未将剩余财产用于相同或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12个月

 

 

3-6个月

 

C08138A020

慈善组织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24个月

6-12个月

C08138A030

慈善组织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次出现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或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5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严重

36个月

——

9

C08180A010

慈善组织因管理不善造成慈善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二条

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未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造成慈善财产重大损失的;

慈善组织接受了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实物,未及时处置,造成慈善财产重大损失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12个月

3-6个月

C08180A020

慈善组织因管理不善造成慈善财产重大损失,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24个月

6-12个月

C08180A030

慈善组织因管理不善造成慈善财产重大损失,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次出现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或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5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严重

36个月

——

10

C08141B010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管理费用或者募捐成本违反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二条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管理费用或者募捐成本违反规定的;

特殊情况下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管理费用难以达到法定标准,但未向民政部门报告且未向社会公开说明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3个月

——

C08141B020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管理费用或者募捐成本违反规定,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6个月

 

3个月

 

C08141B030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管理费用或者募捐成本违反规定,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次出现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或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5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严重

12个月

3-6个月

11

C08133B010

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二条

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3个月

——

C08133B020

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6个月

 

3个月

 

C08133B030

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次出现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或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5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严重

12个月

3-6个月

12

C08137B010

慈善组织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七十三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二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慈善组织未依法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

慈善组织未依法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3个月

——

C08137B020

慈善组织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6个月

 

3个月

 

C08137B030

慈善组织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次出现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或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5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严重

12个月

3-6个月

13

C08148A010

慈善组织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九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二条、《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慈善组织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的;

慈善组织泄露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12个月

3-6个月

C08148A020

慈善组织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24个月

 

6-12个月

 

C08148A030

慈善组织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次出现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或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5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严重

36个月

——

14

C08130A010

慈善组织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二条

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捐赠款5万元以下的;

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情节较轻,涉及募捐对象较少,造成较小社会负面影响,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12个月

3-6个月

C08130A020

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捐赠款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涉及募捐对象较多,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24个月

 

6-12个月

 

C08130A030

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捐赠款10万元以上的;

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涉及募捐对象众多,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者登记证书,且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被吊销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5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严重

36个月

——

15

C08134A010

慈善组织在开展募捐活动中,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一百一十二条

开展募捐活动中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累计款项10万元以下的;

在开展募捐活动中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情节较轻,涉及摊派对象较少,造成较小社会负面影响,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12个月

3-6个月

C08134A020

开展募捐活动中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累计款项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在开展募捐活动中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涉及摊派对象较多,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24个月

 

6-12个月

 

C08134A030

开展募捐活动中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累计款项20万元以上的;

在开展募捐活动中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涉及摊派对象众多,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者登记证书,且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被吊销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年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严重

36个月

——

16

C08143A010

慈善组织在开展募捐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二条

开展募捐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情节较轻,持续时间较短,造成较小社会负面影响,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12个月

3-6个月

C08143A020

开展募捐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持续时间较长,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24个月

 

6-12个月

 

C08143A030

在开展募捐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持续时间长,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者登记证书,且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被吊销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5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严重

36个月

——

17

C08182A010

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中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违反《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二条

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募捐活动,违反《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节较轻,造成较小社会负面影响,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12个月

3-6个月

C08182A020

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募捐活动,违反《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24个月

6-12个月

C08182A030

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募捐活动,违反《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者登记证书,且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被吊销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5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严重

36个月

——

18

C08178A010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违反《慈善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第一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被发现未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进行,累计募集款项5万元以下的;

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被发现未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进行,情节较轻,造成较小社会负面影响,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12个月

3-6个月

C08178A020

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未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进行,累计募集款项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未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进行,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24个月

 

6-12个月

 

C08178A030

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未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进行的,累计募集款项10万元以上的;

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未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进行,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者登记证书,且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被吊销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5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严重

36个月

——

19

C08177A010

 

慈善组织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不及时分配、使用募得款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二条

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未及时分配、使用募得款物,情节较轻,造成款物分配迟缓、错配或浪费数量较小,造成较小社会负面影响,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12个月

3-6个月

C08177A020

 

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未及时分配、使用募得款物,造成款物分配迟缓、错配或浪费数量较大,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24个月

 

6-12个月

 

C08177A030

 

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未及时分配、使用募得款物,造成款物分配迟缓、错配或浪费数量巨大,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者登记证书,且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被吊销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5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严重

36个月

——

20

C08126A010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开展公开募捐,累计募集款项5万元以下的;

违法开展公开募捐,能够及时停止募捐活动,情节较轻,造成较小社会负面影响,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警告。

一般

12个月

3-6个月

C08126A020

违法开展公开募捐,累计募集款项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违法开展公开募捐两次以上的;

违法开展公开募捐,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警告;对有关组织或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24个月

 

6-12个月

 

C08126A030

违法开展公开募捐,累计募集款项10万元以上的;

违法开展公开募捐,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警告;对有关组织或个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36个月

 

——

 

21

C08129B010

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依法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的;

开具的捐赠票据要素不全,未载明捐赠人或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或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或票据日期等信息的。

警告。

一般

3个月

 

——

 

C08129B020

未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

严重

12个月

3-6个月

22

C08128B010

慈善组织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不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

有偿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

拒绝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

警告。

一般

3个月

 

——

 

C08128B020

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

严重

12个月

3-6个月

23

C08127B010

慈善组织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不及时主动或拒绝向捐赠人反馈其捐赠财产使用的有关情况的。

警告。

一般

3个月

 

——

 

C08127B020

不及时主动或拒绝向捐赠人反馈其捐赠财产使用的有关情况,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

严重

12个月

3-6个月

24

C08140A000

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情节严重的。

吊销登记证书。

严重

36个月

 

——

 

25

C08144A000

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

吊销登记证书。

严重

36个月

 

——

 

26

C08123B010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项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非法取回或者处置慈善信托剩余财产、受托人私自分配投资收益,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慈善以外的目的,数额较小,情节较轻,造成较小社会负面影响,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存在其他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行为,情节较轻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3个月

——

C08123B020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非法取回或者处置慈善信托剩余财产、受托人私自分配投资收益,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慈善以外的目的,数额较大,情节较重,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存在其他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行为,情节较重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6个月

 

3个月

 

C08123B030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非法取回或者处置慈善信托剩余财产、受托人私自分配投资收益,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慈善以外的目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存在其他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12个月

3-6个月

27

C08174B010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委托人、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项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未经公开、公平、公正的受益人确定程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委托人、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情节较轻,造成较小社会负面影响,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3个月

——

C08174B020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未经公开、公平、公正的受益人确定程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委托人、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情节较重,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6个月

 

3个月

 

C08174B030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未经公开、公平、公正的受益人确定程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委托人、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12个月

3-6个月

28

C08124B010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项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办理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情节较轻,造成较小社会负面影响,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3个月

——

C08124B020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办理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情节较重,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6个月

 

3个月

 

C08124B030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办理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12个月

3-6个月

29

C08185B010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慈善信托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标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一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四项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支出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比例,低于规定标准不超过30%,或者支出管理费用比例高于规定标准不超过30%的;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慈善信托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标准,情节较轻,造成较小社会负面影响,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3个月

——

C08185B020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支出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比例,低于规定标准的30%以上50%以下,或者支出管理费用比例高于规定标准的30%以上50%以下的;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慈善信托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标准,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6个月

 

3个月

 

C08185B030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支出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比例,低于规定标准50%以上,或者支出管理费用比例高于规定标准50%以上的;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慈善信托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标准,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12个月

3-6个月

30

C08183B010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五项

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情节较轻,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较小,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3个月

——

C08183B020

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情节较重,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6个月

 

3个月

 

C08183B030

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12个月

3-6个月

31

C08162C000

慈善组织其他违反《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行为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慈善组织违反《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造成慈善组织财产损失或其他社会负面后果的。

警告。

一般

6个月

3个月

32

C08179C000

慈善组织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行为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八条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慈善组织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公开其募捐资格证书的。

警告。

一般

6个月

3个月

33

C08175C000

慈善组织未按照募捐方案确定的时间,超出募捐方案确定的期限、地域范围、方式进行募捐的行为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慈善组织未按照依法备案的募捐方案确定的时间进行募捐的;

慈善组织超出依法备案的募捐方案确定的期限、地域范围、方式进行募捐的。

警告。

一般

6个月

3个月

34

C08181C000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未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活动信息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五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未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本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活动信息的。

警告。

一般

6个月

3个月

35

C08184C000

慈善组织其他违反《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慈善组织违反《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警告

一般

6个月

3个月

备注:1.《北京市慈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公示期限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京民执发〔2020〕127号)附件《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第69项至91项有关慈善领域的裁量基准同时废止。《北京市民政行政违法行为分类及公示期限管理暂行规定》(京民执发〔2020〕128号)附件1《北京市民政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中第69项至91项有关慈善领域的违法行为分类及公示期限同时废止。

2.“以下”均包含本数,“以上”除第一阶包含本数外,其余阶次均不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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