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人群:具有本市户籍、且未享受我市丧葬补助待遇的居民。
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
企业在职人员及本市基本养老保障统筹内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已在外地领取丧葬补贴的人员。
政策内容: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为5000元。
办理方法:符合要求的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对象要求的亡故人员,经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后,由经办人到亡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丧葬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