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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家政+养老”服务模式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31 17:27:18 来源: 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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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家政服务业与养老等服务业融合发展,结合本市养老工作实际,我局联合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家政+养老”服务模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积极响应居家社区养老趋势,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等服务业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市商务局等部门印发《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施方案》(京商生活字〔2020〕1号)、国家发改委联合商务部、民政部等11部委印发《关于推动家政进社区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2〕1786号)、市商务局《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京商生一字〔2024〕17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家政+养老”服务模式的指导意见》。

二、起草工作过程

在深入学习有关法规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家政+养老”服务模式的指导意见》。书面征求了市相关单位和各区民政局意见,并提请局政策法规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通过了市发展改革委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从人才、空间、机构、服务、标准、平台、政策等七个方面,加快推进养老和家政融合发展,推动养老和家政实现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互动共享,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专业化、便利性的居家服务,并明确2026年“家政+养老”服务融合发展13项任务清单。

(一)加快推动“家政+养老”人才。拓宽供给,深化京外对接与校企合作,拓宽人员来源。培育专业人力资源机构,探索新型用工模式。将家政养老工作人员纳入行业评选,增强荣誉感与积极性。建立“线下培训+线上模块”的常态化培训体系,鼓励参与技能等级评定。聚集“家政+养老”需求,联合家政养老领域企业开发专项能力标准与教材,打造“北京家政”品牌。支持用人单位组织培训认证,全面提升队伍职业化水平。

(二)试点推进“家政+养老”空间。利用养老服务驿站、助餐点等设施,引入家政服务,以空间共享促进服务联动,丰富服务内容。在驿站试点增加“喝口水”“歇会脚”等便民服务,解决养老和家政服务人员临时休息问题。

(三)适度推进“家政+养老”机构。支持家政企业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并联动其家政服务点。鼓励养老机构与家政企业合资开展机构,集成优势,提供全面优质的养老服务。探索家政企业与养老服务机构之间互利共赢的多元化合作模式。

(四)大力推进“家政+养老”服务。支持家政企业进入专业养老服务商库,参与构建“区域中心+驿站+服务商”协同发展的养老服务生态圈。鼓励家政企业依托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平台,为养老服务机构赋能,提供生活照护、保洁烹饪等服务。鼓励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与家政企业合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鼓励家政企业与养老服务机构联合设计普惠型“家政+养老”套餐,并为高需求老人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支持家政企业入户服务时摸排老年人需求,与养老服务机构协同保障。

(五)联合推进“家政+养老”标准。强化标准化工作的系统布局,有序推动“家政+养老”服务规范协同,发挥标准对服务质量的支撑作用。引导社会团体和服务机构聚焦行业新需求,制定高于国家与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加快出台居家养老服务规范通则,加强相关标准的宣传推广与培训应用,提升从业人员标准化能力。针对上门服务风险高、平台整合权责不清等问题,组织各方联合研究,推动形成解决方案。

(六)多元推动“家政+养老”平台。促进家政与养老平台相互推介引流,方便老年人按需获取服务。在北京养老服务网开设家政服务板块,推介优质企业;同时,在大型家政服务平台开设养老服务专栏,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及产品上线。

(七)着力推动“家政+养老”政策。对家政企业开办养老机构的按规定予以补贴。鼓励家政企业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共建社区服务网点。加快实施我市适老化改造和产业发展方案,支持家政企业承接适老化改造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对家庭服务业的税费支持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