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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周边福利彩票销售网点设立规定》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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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周边一定范围内不得设置酒、彩票销售网点,具体范围由市商务、民政、体育等部门确定并公布。”《规定》作为上述法规的实施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福利彩票销售网点的禁设标准与管理规则,让法规要求从“原则性”走向“可操作”。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8条,涵盖制定依据、术语界定、禁设范围、测量方法、管理要求、违规处理等关键内容,条款设计具体明确,便于执行与监督。 1.明确制定依据与目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本市学校、幼儿园周边福利彩票销售网点设立管理,结合工作实际而制定; 2.进行术语界定。规定中所称“学校”,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规定中所称“销售网点”,是指依据《彩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与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签订代销合同,销售福利彩票的固定场所; 3.明确禁设范围。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销售网点; 4.明确测量依据及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销售网点与学校、幼儿园的距离按行人可安全通行的最短路径测量。以销售网点出入口中间点为起点,以学生经常性出入的校门(距离最近)中间点为终点; 5.提出管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彩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销售网点设置警示标志及规范销售行为予以明确; 6.明确违规处理。违反本规定第三、四、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彩票管理条例》《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明确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