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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0-09 17:05:32 来源: 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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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残疾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其尽早回归家庭环境,减轻收养家庭抚养负担,结合本市实际,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配套文件,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各区民政部门及市福利中心的意见。综合各单位意见,最终形成《关于切实做好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依法积极开展收养工作、残疾孤儿被收养后延续生活保障、延续医疗康复救助、纳入教育保障范围、依法推进关爱保护、加强宣传引导六部分内容。

(一)依法积极开展收养工作。各区民政部门、市福利中心需加强监督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应坚持“可送尽送、应送早送”,将残疾孤儿信息录入本市收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收养申请人符合收养条件的,可以定向匹配。区民政部门依法开展收养评估和登记,主动告知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关于残疾孤儿收养的相关政策,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延续生活保障。被收养残疾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至18周岁,若在读可延至毕业。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为被收养人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民政部门需做好户口迁移衔接,防止生活费漏发或重复发放。被收养残疾孤儿18周岁后未就读或死亡等情形停发待遇。

(三)延续享受救助政策。残疾孤儿被收养后,仍可纳入“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范围,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享受资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社会救助或残疾人保障待遇,做好政策衔接,避免重复享受。卫生健康、医保部门落实好就诊服务和医疗保障等政策。被收养人需要定期康复的,有关机构就近就便提供康复服务,免费为其父母提供康复技能培训。

(四)纳入教育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教育部门应将其纳入教育资助政策范围,就近安排入园入学。18周岁后连续就读学生可享受“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政策。

(五)依法推进关爱保护。依法保障收养家庭权利义务,送养人与收养人可保持经常性联系。民政部门需组织力量提供关爱服务,定期探访。有侵害被收养残疾孤儿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六)加强宣传引导。倡导依法收养,弘扬慈幼恤孤传统美德,鼓励社会支持残疾孤儿回归家庭。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