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
|
|||||
|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我市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促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根据民政部等21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民政局研究起草并征求市教育、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医保、疾控、妇联、残联等20个部门和单位意见后,联合制定出台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北京实际,聚焦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制定落实举措,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儿童优先、统筹推进、公平可及、着眼长远的原则,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不断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关爱服务,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工作目标:到2026年,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到2030年,政府、学校、家庭、社区和社会各方协同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流动儿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二)重点任务 包括全面掌握底数、完善政策措施、开展关爱服务三方面十一项重点任务。 1.全面掌握底数。包括开展监测摸排、建立关爱台账、实现信息共享三项任务。 在开展监测摸排方面。以区为基本单位,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建立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疾控、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共享数据的工作机制。 在建立关爱台账方面。对存在生活困难、自身残疾、心理和行为异常等情况的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 在实现信息共享方面。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比对共享,提升关爱保护工作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及时掌握流动儿童情况。 2.完善政策措施。包括加强教育保障、完善卫生医疗保障、兜牢基本生活保障三项任务。 在加强教育保障方面。优化落实包括教育资源供给、教育资助、就学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等制度措施,完善流动儿童教育服务政策。 在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方面。做好适龄流动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就近就便获得普惠托育服务、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和异地就医结算,以及康复服务等。 在兜牢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分类加强流动儿童生活保障。对于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及时纳入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长期监护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以及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交通同等优惠等服务。 3.开展关爱服务。包括加强家庭监护干预和支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心理健康水平、帮助融入城市生活五项任务。 在加强家庭监护干预和支持方面。对流动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由居(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公检法机关依法予以训诫或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由妇联、教育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促其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方面。在网络、校园、社区等空间开展有益于流动儿童发展的文化活动和关爱服务,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在提升心理健康水平方面。发挥教师、医生、社工、志愿者等多方力量,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分类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等服务。加强部门配合,畅通家庭、学校、社区等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转介通道,对心理、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积极开展干预治疗。 在帮助融入城市生活方面。通过开展社区实践活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等,促进流动儿童共享安全便捷舒适的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 (三)工作要求 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推进落实三项要求。 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