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接济救助管理事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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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部门决算 单位名称:北京市接济救助管理事务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职责 北京市接济救助管理事务中心是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机构,包括北京市接济救助管理事务中心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及所属5家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市接济救助管理事务中心本级主要职责为:承担本市接济、救助管理方面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负责接济、救助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信息网的运行、维护工作;参与开展接济服务中心、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局属接济、救助机构的具体管理。 所属单位的主要职责为:承担本市相关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负责与外省市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站联络、协调等工作。接待全国各地来京上访人员,提供上访人员食、宿、医等相关服务,为中央及国家各部委信访部门服务。为首都稳定提供保障。受市民政局委托,承担接济服务场所的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接济、安置工作,配合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2.机构设置 中心本级内设11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接济事务科、救助事务科、宣传教育科、财务科、行政保卫科、审计科、组织科、人事科、纪检工作科、工会。 所属5个预算单位,分别是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北京市救助管理总站、北京市永定门接济服务中心、北京市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北京市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398人,实有人数34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7293.89万元,比上年减少1006.10万元,下降5.5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076.35万元,比上年减少887.96万元,下降4.94%。 1.财政拨款收入16658.0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5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58.0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5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418.3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45%。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844.40万元,比上年减少589.09万元,下降3.38%,其中:基本支出14054.9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3.44%;项目支出2789.4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6.5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672.14万元,比上年减少900.51万元,下降5.12%。主要原因:机构人员变动,本年度在职人员减少14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46.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42.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34.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4.42%;卫生健康支出869.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3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2.6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6.20万元,下降27.54%。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42.6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6.20万元,下降27.54%。主要原因:统筹安排培训场所和授课师资,节省场地费、授课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5434.1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437.89万元,下降8.52%。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13541.5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220.74万元,下降8.27%。主要原因:机构人员变动,本年度在职人员减少14人,人员经费减少;落实过紧日子,压减一般性支出;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因市重大工程项目占用场地故取消采购项目等。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1521.1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07.73万元,下降6.61%。主要原因:机构人员变动,本年度在职人员减少14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临时救助”(款)2023年度决算371.4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09.42万元,下降22.76%。主要原因:所属救助单位严格落实预算评审要求,强化预算评审结果运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869.3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1.32万元,下降6.5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869.3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1.32万元,下降6.59%。主要原因:机构人员变动,本年度在职人员减少14人,引起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4009.2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0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5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0.19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4.10万元减少13.9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0.1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4.10万元减少13.91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2023年度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0.1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4.10万元减少13.91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1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0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6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32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6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99.86万元,比上年减少7.99万元,减少原因:落实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80.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5.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64.7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20.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1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81.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6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中心共有车辆19台,共计456.0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7台(套),共计1460.04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北京市接济救助管理事务中心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