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服务事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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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服务事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21]108号),北京市养老服务事务中心于2021年由北京市民政局区县福利生产办公室、北京市老年活动中心及原北京市养老服务事务中心整合而成,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机构设置、职责 单位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数据信息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业务三科、业务四科、业务五科、业务六科。主要职责是承担本市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养老服务事务中心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56人,实有人数41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542.24万元,比上年增加63.48万元,增长4.2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33.20万元,比上年增加25.29万元,增长1.80%。 1.财政拨款收入1335.0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3.1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5.0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3.1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98.1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85%。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55.09万元,比上年增加139.57万元,增长10.61%,其中:基本支出1211.9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3.29%;项目支出243.1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6.7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73.63万元,比上年减少15.39万元,下降1.11%。与上年基本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6.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0.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9.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3.58%;卫生健康支出86.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4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0.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92万元,下降90.68%。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0.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92万元,下降90.68%。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培训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269.7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9.17万元,下降4.45%。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1141.1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9.01万元,下降4.92%。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128.6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0.15万元,下降0.12%。主要原因:编制内人员调动,职工保险费用支出相应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86.87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相等。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86.87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相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211.7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67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15万元减少0.4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2.公务接待费。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度决算数1.6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15万元减少0.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本单位无此项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6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15万元减少0.4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车辆运行维护费下降。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0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2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0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22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6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7.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1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7.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1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无新购置车辆,无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台,共计29.72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台(套),共计108.23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以外的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附件2:北京市养老服务事务中心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