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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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北京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市委有关工作要求,把坚持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市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市老龄委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本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四)负责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与执法监督工作。 (五)组织拟订本市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并统筹实施,指导有关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六)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婚姻登记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本市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本市儿童福利、孤困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有关儿童机构管理工作。 (九)组织拟订促进本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指导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十一)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标准。负责本市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及派出机关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各区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二)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 (十三)依法负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承担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十五)代管北京市老龄协会。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10-65868811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邮政编码:101117 办公时间:9: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