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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民政局
  3. [实施日期] 2024-04-10 12:18:35 ----
  4. [成文日期] 2024-04-10 12:17:14 ----
  5. [发文字号] 京民法发〔2024〕43号
  6. [失效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24-04-28 12:16:57 ----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政行政裁量权基准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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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法发〔2024〕43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政行政裁量权基准清单》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市民政局各二级单位,机关各处室、直管中心,直属单位:

  现将《北京市民政行政裁量权基准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其中未尽事宜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基准清单将按照法律法规动态调整。

  本裁量权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北京市民政行政裁量权基准清单.pdf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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