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效能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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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3〕25号)、《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京民养老发〔2023〕292号)有关要求,加强对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的效能评估,推动养老服务中心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工作过程 经调研论证,结合本市养老行业实际,起草了《北京市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效能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各区民政部门及北京康养集团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北京市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效能评估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评估实施方案》重点就总体要求、评估实施、评估结果应用等3个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总体要求。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效能评估应坚持公开公正、专业科学、以评促建的基本原则,加快建设全面覆盖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就近就便精准提供综合性、普惠性、专业化养老服务,有效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是明确了评估实施的内容。主要包括评估对象、评估主体及方式、评估时间、评估内容、评估等级、工作步骤等6个部分。 三是明确了评估结果应用。评估结果作为遴选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的重要依据,并且通报养老服务中心所在街道(乡镇),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