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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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2024年度单位预算信息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目前,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正在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人员转隶等相关工作,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到位。相关预算收支数据、“三公”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国有资产占用等内容,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预算执行中依法依规作相应调整。 一、单位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原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职责是:原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成立于2007年4月,是市民政局所属正处级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省级民政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负责跨区域或领导交办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协调指导区县民政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原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内设12个科级部门:办公室、政治部、法制室、执法协调室以及民政执法监察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五队、六队、七队、八队。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原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行政编制68人,实有人数62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原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2024年度收入预算2561.5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2459.92万元增加101.65万元,增长4.13%。主要原因是编制内人员增加及落实人员正常晋级晋档调资等有关政策。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552.1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52.1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08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08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9.30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9.30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原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2024年支出预算2561.5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2459.92万元增加101.65万元,增长4.13%。主要原因是编制内人员增加及落实人员正常晋级晋档调资等有关政策。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2481.6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6.88%,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2366.81万元增加114.81万元,增长4.85%。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79.9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93.11万元减少13.16万元,下降14.13%。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原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31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原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56.3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原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0.9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原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占本单位本年预算项目5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9.95万元,占本单位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原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共有车辆1台,共计22.9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