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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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更好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日常生活安全指数,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安全底线,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按照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工作要求,市民政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三部分,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到2024年1月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到2024年8月底前,各区结合实际细化出台工作方案,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4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到2025年底,原则上特殊困难老年人周探访率达到100%,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实施方案》提出完善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分类细化探访关爱服务对象、丰富探访关爱服务内容、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高效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等5项主要任务。 (一)关于完善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一是明确部门分工,各部门应按照《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任务分工清单》落实相关职责,民政部门对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街道(乡镇)开展属地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二是明确探访关爱第一联系人,依据特殊困难老年人是否有子女明确第一联系人。三是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数据共享机制,各区应在2024年6月前建立本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数据共享机制。 (二)关于分类细化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将探访关爱对象分为独居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留守老年人、失能老年人、重残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及其他情况等,对各个类别进行解释说明,以便街道(乡镇)在摸底排查阶段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底数,提高服务精准性。 (三)关于丰富探访关爱服务内容。明确探访服务、关爱服务的具体内容:探访服务主要包括了解老年人健康情况、生活存在困难、经济情况、赡养扶养义务履行情况、安全状况以及服务需求等;关爱服务主要是在探访服务基础上,主要包括提供协助、提醒、对接服务资源等。 (四)关于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提出各区民政部门要指导街道(乡镇)统筹协调辖区内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熟悉辖区情况,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专业优势,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鼓励和支持基层老年协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家庭医生、养老服务志愿者、邻里亲属等力量,共同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五)关于高效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一是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底数。二是分类提供探访关爱服务。探访关爱服务可采取电话探访、线上探访、入户探访和远程监测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合理确定服务频次。三是运用信息化手段赋能探访关爱服务,加强智能化手段在探访关爱服务中的应用。四是做好探访关爱服务信息转介工作,明确不同服务对象的需求转介要求。 《意见》还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相关工作衔接、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日常督导检查等四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三、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目前我市探访关爱服务涉及2项现行政策,分别为《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京民养老发〔2021〕154号)、《北京市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京民养老发〔2021〕47号)。 《实施方案》对工作衔接做出了规定:对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签约或签约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兜底保障对象、重点服务对象,其巡视探访工作仍由签约驿站或服务机构提供,不再重复提供政府购买探访关爱服务,但社会力量自发组织开展的探访服务不受限制。 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