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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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社会工作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民发〔2023〕46号),进一步畅通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结合北京市实际,现就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和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探索构建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形成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协调配合、资源统筹、优势互补、融合高效的新格局,合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工作机制 1.健全统筹协调机制。依托市、区两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政策衔接、信息共享及资源统筹,动员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强化统筹协调,促进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与公益慈善力量精准对接。 2.完善沟通会商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慈善组织的会商研判、情况通报、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通报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情况,分析研判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座谈会、研讨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慈善组织代表、专家学者等相关人员意见建议,研究分析精准掌握救助需求、优化衔接共享机制及加大公益慈善力量引导支持力度等制度措施。 (二)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信息共享和对象衔接 3.汇集救助需求信息。市、区民政部门依托本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开展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动态掌握困难群众救助需求。指导街道(乡镇)、社区(村)发挥基层“铁脚板”优势,加强对数据的核查、甄别和使用,强化主动发现机制。慈善组织发现可能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未获得相应救助的困难群众,可及时告知属地街道(乡镇)或者协助困难群众提出救助申请。 4.做好慈善帮扶对接。对暂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或政府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群众,督促指导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在征得困难群众同意的前提下,向相关慈善组织提供有关信息,争取慈善帮扶。倡导街道(乡镇)积极对接各类慈善资源,充分激发属地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爱心人士以及广大居民的慈善意愿。坚持“逐级申报、协同办理”,对本级难以解决的帮扶需求,及时向上一级民政部门申报,上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引导慈善力量实施有效救助。对于民政部门转介的对象,慈善组织可简化审核程序,根据其困难情形、困难程度及时予以帮扶。 5.拓展信息共享渠道。市、区民政部门及时将掌握的救助需求和慈善资源推送属地街道(乡镇);充分发挥街道(乡镇)民政服务站等现有工作机构作用,加强救助需求发现、慈善资源链接、救助供需对接,为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精准高效帮扶困难群众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发挥首都公益慈善联合会、慈善协会等行业性社会组织作用,动态梳理公益慈善资源情况。指导街道(乡镇)通过多种方式,为属地困难群众和公益慈善力量搭建对接桥梁。 (三)创新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途径方法 6.提高资源分配效能。引导公益慈善力量加大对社会救助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重病重残人员、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支持慈善组织对困难群众较多、公益慈善力量相对薄弱的区域适当倾斜公益慈善资源,与乡镇开展“点对点”慈善帮扶。推动京津冀慈善帮扶协同发展,鼓励公益慈善力量通过项目结对、资源整合等方式积极参与京津冀三地社会救助工作。 7.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引导慈善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积极拓展“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慈善组织为困难群众提供照护服务类救助、生活服务类救助及支持服务类救助,切实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恢复正常生活、实现自我发展。 8.打造特色慈善品牌。充分发挥“首善之区”特色优势,聚焦助困、助医、助学、助残等领域,加强创新实践,着力打造“叫得响”“立得住”的特色慈善品牌项目。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北京”系列宣传活动,依托慈善文化创享会、公益创投大赛、慈善北京成果展等,支持慈善组织围绕社会救助主题策划开展慈善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互联网+慈善”发展模式,打造线上慈善品牌。 9.发挥专项基金作用。推动市、区慈善协会设立慈善帮扶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慈善帮扶。指导街道(乡镇)使用好现有慈善救助专项基金,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探索通过设立慈善信托等方式实现慈善帮扶资金的持续发展。 (四)加强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激励支持 10.优化激励支持措施。慈善组织开展的救助帮扶类慈善项目,依法依规享受税收优惠。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支持慈善组织发展。结合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日常管理等工作,推动慈善组织更好参与社会救助。 11.推荐表彰先进典型。对在社会救助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慈善力量和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品牌化的慈善项目,市民政部门建立名录并予以发布,推荐参评“中华慈善奖”。对连续5年以上参与社会救助领域慈善帮扶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公益慈善力量,推荐参加“全国社会救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引导各区民政部门、街道(乡镇)通过设立慈善光荣榜、发送慈善表扬信、组织媒体专访等形式,加大对参与社会救助的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的宣传力度,激发荣誉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作为推动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强化上下联动、部门合作,加强与红十字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街道(乡镇)要把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作为创新基层治理、提高困难群众民生福祉的重要实事,落实落细相关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对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升救助帮扶能力水平。慈善组织要按照规定公开救助帮扶类慈善项目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参与社会救助的公信力。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大力宣传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和诚信友爱、互帮互助的公益慈善理念,营造浓厚慈善社会氛围。结合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提高慈善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总结推广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合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鼓励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 北京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