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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09 14:53:35 来源: 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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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 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8〕31号)工作要求,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我们研究起草了《北京市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起草背景

2018年,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联合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发〔2018〕31号),明确民政、卫健、人社部门作为残疾人服务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能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履行相关监管责任。根据我局三定职责及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们确定监管对象为为残疾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托养机构。市民政局研究起草《北京市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残疾人托养机构定义、法人登记,规范残疾人服务机构服务提供、运营管理和监督管理等要求,为我市残疾人托养机构的监管提供政策依据。

起草过程中我们深入研究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开展全市残疾人托养机构情况摸底调查,组织基层单位、相关机构、市级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初稿后,又专门征求了市残联及全市16个区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进行了吸收采纳,经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最终形成了《北京市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7章41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了本细则的政策依据,残疾人托养机构的定义、民政部门职责、机构设置规划、基本要求和社会力量支持等。

第二章“机构设置”共5条,明确了残疾人托养机构登记管理、信息采集、审核、变更及撤销等。

第三章“服务提供”共9条,明确了残疾人托养机构在服务内容、服务评估、服务协议、收费标准、健康管理及医疗、精神慰藉、康复辅具服务、文体活动、服务终止等方面的服务要求。

第四章“运营管理”共11条,明确了残疾人托养机构在内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无障碍环境、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值班制度、餐饮服务、财务管理、档案管理、隐私保护、慈善捐赠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五章“监督检查”共7条,明确了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对辖区内残疾人托养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检查方式、数据统计以及社会监督、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章“法律责任”共1条,明确了残疾人托养机构的违规行为和处罚规定。

第七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时间和解释权归属。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