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办法》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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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履行监护责任至关重要。2020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监护人应履行的监护职责,2023年6月1日修订实施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一步要求“开展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促进未成年人家庭履行监护责任。为此,我们联合公安、检察、法院、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办法》(以下简称《监护评估办法》),对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相关工作进行明确和规范。 二、主要内容 《监护评估办法》草案共20条,由总则、评估主体、评估内容和评估方式、评估流程、保障与监督、附则共6个章节组成。 一是明确了评估工作的总要求。在总则部分,对评估工作的目的依据、基本概念、工作原则、启动情形做出明确。明确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是指民政、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家庭监护责任和实施家庭监护能力的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的专门行为。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符合客观、公正、保护隐私、评估与帮扶相结合的要求。明确有关部门在开展困境儿童身份认定、儿童收养,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涉及未成年人的婚姻家庭纠纷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提供监护指导、家庭教育指导、救助保护、关爱帮扶等支持和服务时,根据需要开展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临时监护期间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的情形,应当开展家庭监护能力评估。 二是明确了对评估主体的要求。明确有关部门进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可以自行组织,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委托评估的,应当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要求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社会服务专业资质;其评估人员应具备社会工作、法律、心理等学历或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三是明确了评估内容和方式。明确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估,一是监护人履行家庭监护责任情况(未成年人的监护状况),二是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状况。监护人履行家庭监护责任情况评估包括对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健康、教育、安全、监护意见等情况进行评估。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评估包括对监护人的监护意愿、生活保障能力、家庭教育能力、处理家庭关系能力、安全保护能力等情况进行评估。明确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应以实地评估为主,可采取当面访谈、邻里走访、入户察看、问卷调查、资料查阅、信息比对、心理测评等方式进行。 四是明确了评估流程。将评估流程分为评估告知、评估实施、出具报告、家庭监护建议告知等环节,对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对评估工作的一些细节,如每次实地评估时应不少于两名人员,评估女性未成年人家庭时应当配备一名女性评估人员,未成年人满八周岁的应当听取其意见等进行了明确。就评估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如评估过程中发现监护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求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五是明确了保障与监督措施。明确开展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不向评估对象收取任何费用。明确实施监护评估部门应对评估小组的评估工作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履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小组、受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及评估人员有泄露评估对象及相关人员隐私、违规收取费用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