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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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联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民发〔2022〕104号)工作要求,提高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我们研究起草了《北京市“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 一、起草背景 2017年,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2022年12月,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印发了《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民发〔2022〕104号),对今后三年全面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作出部署,提出到2025年形成布局健全合理、公平可及、系统连续、广泛覆盖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2023年2月24日,民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召开全国“精康融合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就下一步深入推进“精康融合行动”提出工作要求。 二、起草过程 为加快推进我市“精康融合行动”服务体系建设,我们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基层单位、相关机构、市级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特别是吸收了丰台区、通州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创新试点的经验成果。形成初稿后,又专门征求了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和市残联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及16区的意见建议,根据收到的20条修改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吸收采纳,最终形成了《北京市“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三部分,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2023—2025年分别围绕“服务覆盖年”、“提质增效年”、“长效机制建设年”等年度目标进行有序推进,至2025年实现全市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区达到100%,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1.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布局优化行动。提出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科学搭建基层康复服务网络,统筹推进城乡康复服务协调发展等3项任务。 2.精神障碍治疗与康复双向转介行动。提出建立社区康复信息档案、建立社区康复转介评估工作机制、建立社区康复服务后转介机制等3项任务。 3.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升行动。提出加快培育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多元市场主体、丰富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内容、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形式多样化等3项任务。 4.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提出加强精神障碍治疗与康复服务专业人才挖掘使用、强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从业人员督导培训、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才保障水平等3项任务。 5.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可持续发展保障行动。提出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金筹集和使用等2项任务。 6.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支撑体系优化行动。提出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记录和监管制度、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领域标准化建设、强化服务安全管理、发挥正面宣传和社区支持作用等4项任务。 (三)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策合力、加强督促落实等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