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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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13号),对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管理作出部署。 北京市民政局会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开展政策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起草中坚持对标上级文件精神,坚持突出首都特色和首善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制订的措施注重可操作性和落地实施。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有依法保障特困人员基本权益、做好特困人员医疗保障和疾病救治、提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四个方面。 (一)在依法保障特困人员基本权益方面,部署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调查,安排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入住供养服务机构;对街道(乡镇)委托相关机构供养特困人员,明确要求依法履行程序组织签定四方委托供养协议,落实管理服务责任;针对特困人员的个人财产处置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在做好特困人员医疗保障和疾病救治方面,明确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生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对特困人员就诊时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给予救助。要求供养服务机构按照保障基本、就近定点的原则,合理安排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就医,并且在特困人员突发危重疾病、患传染病或者出现疑似传染病、疑似精神障碍时要及时安排治疗。《通知》还明确了供养服务机构在特困人员患病住院期间的陪护事宜。 (三)在提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方面,《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制度、规范供养服务机构日常管理机制、加强供养服务机构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做好供养服务机构档案管理等具体措施。 (四)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方面,《通知》明确了市、区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工作责任,规定了各级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的检查内容。《通知》还明确了各级民政、财政、医保部门及相关机构要加强协同配合和上下联动的工作要求。 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