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相关问题政策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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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期限和受理时间?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3〕34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明确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全市各区婚姻登记机关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涉及哪些法规的暂时调整?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3〕34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在试点地区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三、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业务范围包括哪些? 经常居住地在北京的,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内地居民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业务。 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业务范围不包括哪些? 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仍按照原规定执行,暂不实施“跨省通办”。 五、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注意什么? 双方或者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北京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提交一方当事人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北京市的,不能在北京市内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六、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为什么要提交一方的有效居住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3〕34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规定,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居住证是证明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证明,也是婚姻登记机关确定管辖权的重要凭证,持居住证办理跨省婚姻登记符合我国居住证制度的立法目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持居住证办理跨省婚姻登记也符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要求。 七、如何申请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申请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当事人,需提前进行网上预约。当事人可通过北京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和“京通”小程序、北京市民政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进行分时段预约,在预约时间段持预约凭证及相关证件办理婚姻登记。 八、如果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过期是否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不可以,居住证过期的,应当在预约前到发证机关办理签注换发手续。 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