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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02 15:40:55 来源: 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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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的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3〕34号)精神和民政部《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范围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要求,为满足经常居住地在京的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服务需求,市民政局制定了《北京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征求了相关单位和各区民政部门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期限。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二)试点任务。一是受理范围。试点期间,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二是证件要求。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凭一方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及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在本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或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三是预约登记。原则上应实施预约登记制度,当事人可通过北京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和“京通”小程序、北京市民政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进行分时段预约,在预约时间段持预约凭证办理婚姻登记。四是办理流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程序办理。五是完善婚姻登记系统,应用一体化婚姻登记设备,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水平。

  三、注意事项

  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