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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06 10:18:41 来源: 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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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推进北京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结合本市养老工作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民政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对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做出了部署和安排,“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按照《民政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民政领域任务调度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72号)规定、民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的要求,均提出各省要制定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政策文件。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和市政府有关要求,改善老年人居家照护条件,提高老年人居家生活质量,我们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22年下半年以来,我们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多轮书面征求了市相关委办局和各区民政部门意见,并提请委局政策法规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改造程序及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确定了5项重点任务。

  (一)建立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推荐清单。针对居家生活照料、生活起居、康复护理等需求,重点围绕老年人家庭厨房、卫生间、卧室等应用场景,加大适老化改造产品与服务供给。建立并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推荐清单制度,结合经济困难老年人实际需求和适老化产品及服务市场供给情况适时调整更新。引导市场主体优化适老化产品供给机制,进一步明确细化改造项目的规格性能、技术指标、质量标准、产品信息,优化方案设计与资源配置,丰富适老化改造产品与服务的市场供给。

  (二)搭建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平台。市民政局搭建全市统一的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链接整合和集中展示适老化改造相关服务机构,定期发布适老化改造产品和服务资讯,培育和规范适老化与服务市场。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由各区遴选的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实施,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可通过市场化方式自主选择适老化改造产品及服务;相关服务机构应通过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公示服务资质、产品标准、施工要求、服务方式、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经各区民政部门遴选的装修装饰、家政服务、物业等相关领域企业主体可拓展适老化改造业务,并在养老服务平台进行展示。积极培育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质量持续提升。鼓励社会力量建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公共样板间。

  (三)规范居家适老化改造管理。制定本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地方标准,科学规范适老化改造内容、检查评估、改造设计、运行管理、验收标准等。规范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流程,严格规范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申请受理、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资金结算等关键环节。建立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及设计评估机制,引导市场主体综合考虑老年人实际需求、身体功能状况、居家环境和房屋结构等因素,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个性化评估设计方案。

  (四)加大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制度,由各区民政部门按照“申请一户,改造一户”的原则,为有需求的本市户籍城乡特困、低保、低收入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按照每户不高于5000元标准安排年度预算并据实结算,所需经费由老年人经常居住地的区财政负担。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与本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支持政策、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的适老化改造支持不得重复享受,可自愿选择。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居家适老化改造与老年人居家无障碍改造的数据共享机制,妥善做好数据及政策衔接。

  (五)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监管。按照“一户一档、全程留痕、倒溯可查”要求,各区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管,将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评估情况、改造事项清单、过程监督记录、审核验收记录、改造前后图片对比等资料归档整理并上传平台。规范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资金申请及使用监管,由各区民政部门对照查验评估设计验收服务机构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居家适老化改造支出票据,依规据实结算改造补贴资金。加强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质量监管,严把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工作时效关,依法依规查处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各区民政部门设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投诉监督电话,接受老年人及家庭、社会各界的监督;组织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改造进行抽查、回访,开展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六)明确居家适老化改造程序。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由各区民政部门组织指导街道(乡镇)具体落实实施。

  1.申请受理。有改造需求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向老年人经常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或者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官网提出申请并选定适老化改造单位,由老年人经常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对申请人的身份、户籍信息、申请资质、改造居所信息等进行初审,报各区民政部门审核。

  2.调查评估。确定列入改造对象的,由各区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适老化改造单位及评估单位,对经济困难老年人身体状况、居室环境等进行综合评估,留存完整、详尽的评估记录。

  3.改造实施。实施单位要按照核定的改造方案进行施工,及时反馈改造进度,确保改造工程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实施单位要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留存完整的改造信息,有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资料。

  4.完工验收。各区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第三方,联合街道(乡镇)共同进行完工验收,改造结果应经经济困难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确认。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各区民政部门依据验收结果做好相关费用结算和资金拨付。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