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04 10:13:03 来源: 北京市民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持续提升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结合本市养老行业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着眼“两个根本”,结合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聚焦重点领域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突出问题,破解源头性症结,研究提出针对性强的制度措施和落实机制。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能力,深化落实防控措施,深化完善防控体系,切实保障在院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制定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具体措施的通知》,我们起草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若干措施》,征求了各区民政部门及相关委办局意见,并提请委局政策法规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手段、强化安全生产支撑保障等四个部分。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主要包括压紧压实各方监管责任、完善养老机构监督监测机制、建立高风险养老机构分类监管制度、细化落实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等4项内容。

  一是压紧压实各方监管责任方面。主要提出了把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纳入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党组)议事日程、将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列入“七有”“五性”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民政部门安全生产的重要研究议题、制定实施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和社会福利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每年开展督导式调研、制定年度养老机构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计划、督促养老机构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等6条具体措施。

  二是完善养老机构监督监测机制方面。主要提出了综合研判养老机构点位、专项、区域风险,结合登记备案、规模分布、事故发生等情况并实行分级监管、落实《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重点监测点实施办法》、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等3条具体措施。

  三是建立高风险养老机构分类监管制度方面。主要提出了制定高风险养老机构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对涉及重大综合风险的养老机构实施重点监管、选择一批重点监管对象实施特别监管、推行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包保责任制等4条措施。

  四是细化落实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方面。主要提出了进一步健全“三级联动”协同共治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北京市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将问题机构纳入异常经营名录、督促养老机构完善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等4条措施。

  (二)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

  主要包括完善常态化检查排查机制、强化限期整改督办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动报告制度、建立专家指导服务机制等4项内容。

  一是完善常态化检查排查机制方面。主要提出了编制集中排查治理方案、每年对各区高风险养老机构集中排查治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价、落实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常态化飞行检查机制、督促养老机构充分依托“企安安”系统对照自查风险隐患等4条措施。

  二是强化限期整改督办机制方面。主要提出了建立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定期通报机制、持续抓好隐患整改落实、建立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督导整改机制等3条措施。

  三是落实安全生产主动报告制度方面。主要提出了实施养老机构危险作业主动报告制度,各区民政部门加强督促机构报备、落实《关于养老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的有关规定》,跟进检查,加强防范、各区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及时向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各区民政部门主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等4条措施。

  四是建立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方面。主要提出了定期选派专业齐全的专家团队到高风险养老机构进行现场驻点、帮助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等2条措施。

  (三)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手段

  主要包括建立养老机构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审计制度、依托星级评定工作以评促改、创新开展场景化监管等4项内容。

  一是建立养老机构双重预防机制方面。主要提出了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顶层设计、深化养老机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推进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源头治理和重大隐患工程治理等3条措施。

  二是建立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审计制度方面。主要提出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养老机构开展安全审计、养老机构要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审计报告、民政部门对审计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并将结果作为对企业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等3条措施。

  三是依托星级评定工作以评促改方面。主要提出了持续开展星级评定及抽查工作、对三年内发生责任事故的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申请不予受理等2条措施。

  四是创新开展场景化监管方面。主要提出了建立“6+4”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模式、将“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参考依据等2条措施。

  (四)强化安全生产支撑保障

  主要包括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创制实施、加强数字化监管、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人才建设等3项内容。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创制实施方面。主要提出了编制或修订配套标准规范、各区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落实《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2部分:养老机构》、落实《养老机构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等3条措施。

  二是加强数字化监管方面。主要提出了建设养老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完善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信息化预警督办机制等2条措施。

  三是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人才建设方面。主要提出了加大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实务和管理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常态化培训等2条措施。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