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支持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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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日益完善,老年人福利水平得到明显改善。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有关工作要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健全完善本市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水平和能力,我们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支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实地到失能失智照护专业机构、邀请行业专家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经多次修改完善,并征求市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意见,形成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三部分,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围绕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评估与信息归集、提升居家社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提升养老机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14项任务。 (一)关于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评估与信息归集。提出开展老年人失能失智评估筛查、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信息数据共享2项任务。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对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修订完善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地方标准。二是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医疗机构,为有需求的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服务。三是建立健全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失能失智老年人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街道(乡镇)建立健全辖区失能失智老年人数据信息台账,动态更新完善。 (二)关于提升居家社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提出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开展失能失智预防干预和康复护理、开展居家养老“喘息服务”、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开展失智老年人友好社区建设试点等5项任务。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加快培育政府引导、严格监管,以养老事业发展为目标、市场化运作的多元综合服务市场主体。二是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认知障碍防治行动,定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脑部健康体检。三是各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提供一定周期的“喘息服务”。四是支持为城乡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本市户籍失能失智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五是选择具备条件的街道(乡镇)开展失智老年人友好社区建设试点。 (三)关于提升养老机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提出建设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失智照护专区、深化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扩大专业普惠机构养老服务供给等4项任务。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各区综合考虑本区失能失智老年人数量、集中照护需求等因素,加快建设服务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二是明确具备条件的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均应开辟失智照护专区或单元。三是加强开展失能失智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协作,建立转诊、就诊合作机制。四是“高龄父母+残障子女”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或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高龄父母入住补贴。 (四)关于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保障。提出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标准规范、加强失能失智照护服务人才保障、完善监护等支持措施等3项任务。主要措施包括:一是研究制定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办法、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标准。二是加快建设培育失能失智照护服务人才队伍。三是加强对相关老年人的服务、指导和支持。 《意见》还对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落实、加大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推动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支持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