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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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落实《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3〕25号)),加快提升本市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广泛调研论证基础上,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经征求市相关单位和各区政府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和上会审议等程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印发了《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保障三部分,主要从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效能三方面提出了10项任务。 (一)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抓好各区养老服务专项规划编制实施,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图落位;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开展已建成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补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原则上由街道(乡镇)提供至少一处具有一定规模的设施,推进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强化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筹指挥作用和信息化支撑;打造具备供需对接、调度监管、社区餐厅、老年学堂、康养娱乐、集中养老等基本功能的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照料中心转型升级为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优化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功能布局,将其发展为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延伸服务网点。 (三)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效能。加快培育多元化综合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分类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清单,提供套餐定制和点单服务;全面调查梳理老年人服务需求,建立健全服务需求清单,依托综合为老服务平台推动供需精准匹配;依托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村(居)委会等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将家庭照护人员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帮助提高照护能力;加强老年家庭居家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养老家庭照护科技支撑,提升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水平;落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家庭病床与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接续服务机制,提升社区居家医养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家政企业参与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控制,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主体考核和退出机制。 三、名词解释 (一)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由街道(乡镇)提供具有一定规模的设施,采取以空间换服务的方式招募综合服务运营商,打造养老服务供需对接、调度监管、社区餐厅、老年学堂、康养娱乐、集中养老等功能的养老服务综合服务体,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普惠性养老服务。 (二)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由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组成,其中,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是统筹指挥平台,发挥资源整合、信息平台推广应用、行业监管指导等方面的作用,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养老服务供需对接、调度监管、社区餐厅、老年学堂、康养娱乐、集中养老等功能作用,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作为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延伸服务网点,负责为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巡视探访、助餐、助医、助浴、助洁等服务。 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