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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台账管理使用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28 16:37:15 来源: 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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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和依据

  2018年5月,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十三五”时期实施精准救助的意见》(京政办〔2016〕52号)和市民政局《关于成立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开展精准救助试点的意见》(京民社救发〔2017〕156号),北京市民政局制定了《关于建立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台账实施办法(试行)》(京民核发〔2018〕19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全面掌握困难群众底数、摸清帮扶需求、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统筹救助资源、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救助政策不断调整、精准救助帮扶工作模式和困难群众救助服务需求的不断变化,基层工作人员普遍反映,台账的建立、管理和使用等方面不规范、不严谨,操作性和实用性不强等问题突出,建议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为进一步规范台账建立管理使用工作,发挥台账的最大效益,结合近年来我市精准救助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区救助帮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充分调研,集中讨论,制定了《北京市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台账管理使用办法》(报审稿)。

  二、制定过程

  一是深入各区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关于台账的管理使用情况,听取区、街道(乡镇)、社工机构经办人员的意见,梳理汇总问题建议20条。二是对《实施办法》的内容逐条逐句进行分析,依据有关政策的最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着有用有效的原则,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台账管理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三是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反复征询16区民政局和委局计划财务处、社会救助处的意见建议,在研究采纳部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报审稿。

  三、主要内容

  本次制定的《北京市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台账管理使用办法》,对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台账进行了具体定义,对各级民政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应该承担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对台账建档程序进行了大幅调整,更加注重台账的使用功能,更加聚焦保障困难群众的救助服务需求。《办法》共有十九条,分为总则、台账建立、台账使用、台账管理与保障以及附则五个部分。

  第1-3条为总则部分,介绍文件的制定目的和依据,明确了台账的概念以及各级民政部门、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的工作职责。台账是指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在市、区民政部门指导下,街道(乡镇)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建立的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基本数据信息。市级民政部门建立全市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信息系统,搭建台账统一管理平台,指导推动全市精准救助帮扶工作落实。区级民政部门做好涉及本区的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台账建立、管理、使用的统筹、指导、监督等工作。街道(乡镇)指导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台账建立、管理使用的具体工作。社区(村)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4条为台账范围部分,明确了六类人员相关信息应纳入台账:社会救助对象;失能、失智、失独、高龄、独居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以及需要紧急庇护的未成年人;生活困难残疾人;因罹患大病或遭遇重大变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以及其他需要救助帮扶的困难群众等。

  第5-7条为台账建档程序部分,明确了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应对辖区内困难群众逐户开展探访调查、政策宣传、全面评估,掌握困难情形和服务需求,因人制宜编制救助帮扶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服务措施或帮扶建议,按照北京市精准救助信息系统确定制式标准予以采集信息,建立并完善台账。

  第8-12条为台账使用部分,说明了台账的使用功能。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台账数据信息定期开展困难群众数据统计分析,加强数据共享。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要参照《北京市困难群众个案服务指南》要求,结合台账建立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资源链接、个案帮扶等救助服务。

  第13-16条为台账管理与保障部分,强调从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制度、困难群众信息保密、健全财政支持体系、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四个方面予以管理和保障。

  第17-19条为附则部分,要求各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落实措施,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并明确了文件的解释主体和施行日期。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