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生活费保障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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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加强资金规范管理,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生活费保障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意见》(民发〔2011〕207号)、《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京民儿福发〔2021〕168号)。 二、制定过程 在深入梳理相关文件政策和部分经济发达省市孤儿生活保障情况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生活费保障和管理工作的初步方案。同时,召开了座谈会进行研究论证,书面征求了各区民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意见,并与市财政局进行了协商。收到市财政局书面反馈意见后,在吸纳各方合理意见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的基础上,经局长办公会并工委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明确保障对象 为落实民政部、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在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京民儿福发〔2021〕168号)基础上,参照孤儿标准,明确将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困境儿童生活费发放范围。 (二)关于建立增长机制 为满足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成长需要,落实民政部、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我市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具体调整方式为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两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增长幅度,确定孤儿生活费提标额度,从2023年7月1日起每两年调整一次。其他困境儿童生活费按照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京民儿福发〔2021〕168号)有关规定同步调整。 (三)关于加强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生活费资金规范管理,再次明确有关要求。各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有关规定,规范困境儿童生活费发放管理,明确保障对象,严格审批程序,统一发放渠道,严禁发生截留克扣、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儿童生活费问题。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弃婴等困境儿童生活费要全部用于儿童本身,单独编制预算,单独列支,不得与儿童福利机构行政事业经费重复申报、混合使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牢牢守住资金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困境儿童权益。 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