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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本级)2022年财政预算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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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本级) 2022年财政预算信息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2022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社会工委)是市委派出机构,北京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委社会工委与市民政局合署办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建设、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市委社会工委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本市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重要政策和方案,为市委宏观决策服务。 3.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市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 4.拟订本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5.负责研究推进本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6.协调指导各区、各有关单位开展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7.协调指导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和机制。 8.负责对各区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9.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2.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各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4.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5.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统筹推进本市城乡社区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7.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8.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9.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11.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各区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2.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市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共35个处室和单位,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建设处、行政审批处、社会建设综合协调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社区党建工作处、社会组织工作处、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处(志愿者和社会动员工作处)、社会福利管理处、养老工作处、儿童福利和保护处、慈善工作处(福利彩票管理处)、社会救助处、社会事务管理处、区划管理处、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标准与信息化处、宣传教育处、信访处、行政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组织处、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工会、团委、离退休干部处、市社会心理服务促进中心、市社区服务中心、市民政局会计事务管理中心、市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本级)行政编制243人,实有人数243人;事业编制114人,实有人数82人。 离退休人员141人,其中:离休7人,退休134人。 二、2022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43182.85万元,比2021年44874.91万元减少1692.06万元,下降3.77%。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2385.70万元,比2021年44414.63万元减少2028.93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以及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减少,经费相应减少;本年其他资金收入18.41万元,比2021年14.36万元增加4.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收入增加;上年结转结余资金778.74万元,比2021年445.92万元增加332.82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增加。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支出预算43182.85万元,比2021年44874.91万元减少1692.06万元,下降3.77%。 基本支出预算13339.9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0.89%,比2021年15728.51万元减少2388.59万元,下降15.19%,主要原因是落实事业单位改革等有关政策,经费预算有所减少。项目支出预算29842.93万元,比2021年29146.40万元增加696.53万元,增长2.39%,主要原因是落实民政部等文件要求和部门职能增加,项目支出有所增加。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方向及主要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民政管理事务等;教育支出中的干部教育支出。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本级)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0.07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6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预算数178.94万元,与2021年持平;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社会建设、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数1万元,与2021年持平。2022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各省市来访单位接待支出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40.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40.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16.8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8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9.50万元,其他支出5.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比2021年预算数42.82万元减少2.69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缩行政运行成本,执行公务用车改革相关政策等。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2年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085.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053.97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2年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0564.5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2年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34.99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本级)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0个,占本单位全部预算项目60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9426.54万元,占本单位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底,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本级)共有车辆22台、共计464.0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7台(套)、共计1165.21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报表
附件: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