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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机构单用途预付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09 15:51:39 来源: 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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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落实《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规范本市养老机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规范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公示期限的相关要求,在广泛征求全市民政系统及社会公众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局起草制定了《北京市养老机构单用途预付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二、主要内容

1.职权内容和处罚种类。《北京市养老机构单用途预付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共涉及7项行政处罚职权,包括对养老机构违规发行预付卡、未按照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款等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处罚种类为责令停业和罚款。

2.执法主体和监管对象。执法主体为市、区民政部门。监管对象为本市养老机构。

3.裁量阶次。结合监管实践,根据资金规模、涉及人数、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共划分为7项21档裁量基准。

4.违法行为公示期限。根据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处罚公示期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4个月。按照《北京市民政行政违法行为分类及公示期限管理暂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依申请缩短相应公示期。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机构单用途预付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