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
|||||
|
|||||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优化首都营商环境,进一步探索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推动执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 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民政执法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全市民政系统及社会公众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们起草制定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清单》)。 二、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清单》主要涉及社会组织、慈善、志愿服务、殡葬等8项行政处罚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轻微不罚”和“首违不罚”情形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2.适用条件。“轻微不罚”应同时具备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三项条件,“首违不罚”应同时具备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三项条件。 3.适用程序。适用《清单》时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提出改正要求,履行告知承诺并进行法宣教育,当事人签署《北京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承诺及时改正,民政部门需对改正情况进行核查。 4.动态调整。市级民政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等情况及执法实践,对《清单》事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